- 所有酒駕的駕駛,在喝完酒想開車的當下,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嗎? 100% 知道。
- 喝了酒想開車,自己知道有可能會出事嗎? 50% 可能。但駕駛通常會選擇不會有事,因為喝酒會影響判斷。
- 駕駛明明知道酒駕是不對的行為,所以因此肇事當然就是"蓄意"。
所以只要是肇事,當然可以解釋為蓄意傷害,蓄意殺人。
目前台灣酒駕的處罰(駕駛的機會成本) 及與整個社會總體成本相比,駕駛所承受的成本真的是太低了。所以才會讓整個社會大眾覺得不公平。
鄰近的國家,韓國,中國對於酒駕的罰則可以參考。基本上都要入監服刑。罰金就更不用說了,我不再贅述,有興趣的的人Google 上可以查到。尤其韓國的飲酒文化比台灣還盛行,為什麼可以大量的抑制酒駕肇事? 我是贊成用嚴苛的刑法來約束。
至於酒駕是否視為"殺人" ,我認為名稱上不對等。
但酒駕的行為與蓄意殺人,蓄意傷人是有過之而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