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視為殺人真的太過分了

  1. 所有酒駕的駕駛,在喝完酒想開車的當下,知道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嗎? 100% 知道
  2. 喝了酒想開車,自己知道有可能會出事嗎? 50% 可能。但駕駛通常會選擇不會有事,因為喝酒會影響判斷。
  3. 駕駛明明知道酒駕是不對的行為,所以因此肇事當然就是"蓄意"。

       所以只要是肇事,當然可以解釋為蓄意傷害蓄意殺人

目前台灣酒駕的處罰(駕駛的機會成本) 及與整個社會總體成本相比,駕駛所承受的成本真的是太低了。所以才會讓整個社會大眾覺得不公平。

鄰近的國家,韓國,中國對於酒駕的罰則可以參考。基本上都要入監服刑。罰金就更不用說了,我不再贅述,有興趣的的人Google 上可以查到。尤其韓國的飲酒文化比台灣還盛行,為什麼可以大量的抑制酒駕肇事? 我是贊成用嚴苛的刑法來約束。

至於酒駕是否視為"殺人" ,我認為名稱上不對等。
但酒駕的行為與蓄意殺人,蓄意傷人有過之而不及
當親身OR親友在路上被酒駕撞到的的時候,你就知道該怎麼認定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一回家就面臨一陣劈哩啪啦的大罵
說什麼時候學會抽菸了,好的不學都學壞的
可是,我滿18了,為何不能?
況且,我還真的沒抽

一來我房間根本沒煙味
二來,家人質疑我抽菸,是因為找到一把打火機在我房間
那隻打火機放多久了,少說一年了啦
最好抽菸的人一支打火機可以放一年,瓦斯還接近全滿啦

再說,找到香菸盒子當證據就算了,居然找到打火機說那是我在抽菸的證據
30678咧...(恕刪)
吵吵鬧鬧的很煩。

我就是不覺得這些人,有什麼好,正事不做,新聞都吵了幾年,版主是來拐選票的吧?

這事講了幾年,有做到過嗎?
這問題卡幾年,只有在網上無限上綱,就連不適任的烏龍法官,都沒解決了,這事能處理好?


我寧可廢票,也不亂投票,期待有天,用廢票來告訴執政者,我就是覺得你們太爛,寧可去投廢票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預...(恕刪)


大概樓主是在"主觀犯意"上進了死胡同。

如何證明酒駕者在酒駕前,均對酒駕是殺人行為有所認知(故意犯)?
如果無法證明,何來預備?
我覺得酒駕的確不該被視為殺人

但是撞死人後的刑責應該要視同殺人

因為最後造成的結果是一樣的
酒駕在法律上無法視為殺人未遂這我能接受,
但是我更主張的是酒駕撞到人,被害人受到什麼程度的傷害,酒駕那個人也要受到同樣程度的傷害,
例如被害人左腿被撞斷了,那酒駕那位也要斷左腿,又或者被害人死了,那酒駕那位也應該死一死。
一個小路人 wrote:
殺人罪可是有處罰到...(恕刪)


台灣社會需要亂世用重典
台灣太過講人權
這個人權還是替"加害者"所設想的
"他是心情不好 所以隨興的點了幾把火 哪知道會死這麼多人"
"他有家族病史 所以隨機砍人是症狀發作行為不能自主 非故意"
那些無辜受害的 還要被人檢討說
"你應該可以躲開阿!幹嘛站在那給人砍"
"你是不是穿得太暴露 才給人有侵犯的慾望"
台灣的司法都想給"加害者"
有個贖罪改過重新回到社會的機會
而受害者呢?有的生命已經不再了
誰給他們活下來的機會?

酒駕肇事視同殺人 雖說有點重
但要遏止歪風 手段必須強硬
不然誰會怕!
分明就很多人只想替自己的行為開脫
你不喝酒開車...那怕是刑責加重
再重也不會找上你
罰9萬?有的人根本不怕罰錢!
不如進去蹲一個月來的有效
殺人罪要有主觀犯意
哪一個人酒駕是因為他想去殺人
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
要過很難拉
我倒是覺得該提高過失殺人刑責
兩年以下刑期及2000元罰金真是笑死人
殺一個人還有人能不被關
生命真是廉價
這才是解決酒駕的正解
不要酒價就沒事了阿~北七
有啥好吵的....

酒價者能保證自己絕對不會撞到人絕對不會撞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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