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寶如果被我撞到傷殘或死亡,台灣的暴龍法官會怎麼判?

激鬥小綿羊 wrote:



這跟理不理性沒...(恕刪)


行人不尊守交通規則被撞剛好而已

如果行人通是最大 都不用守法 那交通號誌通通拿掉就好啦

不管是行人還是駕駛人都應守法 而駕駛人應理讓行人才是正解

一味推行人最大的 你就保佑自己此生開車不要遇到三寶 
對了 保險記得保多一點!

jama555 wrote:
開車是要考駕照的,走路是不用考照的,路人不一定是身心健全的。
自然開車的人要多一分注意的責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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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情一體兩面
行人穿越班馬線的絕對路權
正面的人會想到這是為了保護相對弱勢的行人(身障者,兒童,老人)
有的人就只想到這太爽了,缺錢時就去闖斑馬線碰瓷賺賠償金

汽機車行經路口就要減速
是不是有這個規定?

jason001007 wrote:
在台灣,人真的是很...(恕刪)


同意,有在国外走跳过才知道台湾最美的风景根本是屁。在国外往往是行人比驾驶火爆的,斑马线静止是天经地义的,连慢慢用噜的都不行。不让拍引擎盖拔后照镜给中指的样样都来。只有鬼岛才有四轮最大的心态。
#80樓我只是表達[要求車輛過人行穿越道必須有停止動作不合國情]的看法,不代表贊同樓主。

相反的我認為樓主似乎有"被害妄想症"(別人是三寶來害他賠),自己被嚇到了想找"同溫層"

事實上影片1中的黑衣小姐很清楚知道自己在幹嘛:對向沒車所以她跑到中線(人家有急事不行嗎),過到樓主這邊第一個車道她就自動止步等你過了,人家可沒想不開,是樓主把自己降成看事情標準和小孩一樣(1+1一定要=2、世界只有好人壞人)吧!
行人違規其實是可以檢舉的, 雖然只罰三百的樣子, 等哪天有科技可以辨識行人告發, 這問題才有解
要碰瓷詐財的,選斑馬線,車剛啟動時,
法官會幫忙吧。
所謂路人帝王條款跟本不存在! 一堆人跟著瞎起鬨!

只是有個沒腦的恐龍法官誤解其義做了恐龍判決!

汽車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指的是轉彎車遇橫向穿越道的行人應讓他先過!

對於沒遵守行人號誌,闖紅燈的行人禮讓個屁。

如果闖紅燈的行人無限大~ 紅綠燈也該廢了

咱們出門在紅燈的行人穿越道上來回走

足以癱瘓全國交通~

請孔龍法官出來面對!!!!!!!!


無腦瞎起鬨行人帝王條款也出來面對~~~~


話說這年代一堆人連思維能力都沒有, 有人扯個判例,沒人敢批判法官不對!



法官有很多是恐龍啦~ 遠古生物
說到底綠燈本來就沒絕對路權
撞了一定是理虧的
只能多注意,小心開車
David-Kuo wrote:
中國大陸就是這樣....隨時隨地都能闖
所以馬路中央要裝欄杆阻擋行人
本來只有到腰的高度,照闖,現在都改成人頭高度才能阻擋
希望台灣可以參考....


台灣以前也有
中央分隔島欄杆
大都市裏面人行道也裝欄杆只有路口行人穿越道才有缺口
後來開始推廣大行人主義材都拆掉了
以前大路口不畫行人穿越道禁止行人穿越
而是用人行陸橋和地下道給行人過馬路用
現在也幾乎拆光了
xallen wrote:
我覺得應該全面取消小綠人行人燈號,反正想過就可以過了,燈號只會造成汽車駕駛的誤解。
這樣才能養成所有汽車用路人,遇到斑馬線就是要停、要減速。


其實我覺得行人穿越道也可以省了
因為就算行人任意穿越馬路中間
你還是不能撞他
所以有沒有其實也根本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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