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樓主的案例圖,1.沒有直行方向,只剩左轉方向,當然得打方向燈。2.要下交流道的,多遠以前分兩道各別左右轉,自然右轉車靠右走,還要塞來左轉車道路口才右轉,不是自投羅網嗎?3.即使是右轉下匝道,其實一樣要打右轉燈,到超過槽化線前,因為屬於匯入主車流,還得改打左轉燈匯入車道。
hyaline1985 wrote:如果用妳的圖來解釋黃線是沒問題的藍線部分 有框起來 它地上標誌是 左轉的標誌 妳在藍線右轉 非常大的機會一張罰單就只是這樣! 如果藍色不能右轉,那能直走嗎?重點:這不是左轉專用道主旨:關於貴院函詢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左轉彎專用號誌及左轉彎專用道之路口,其左轉彎時之車道使用及違規認定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在有獨立燈號、畫有『雙白線』的『左轉專用道』只能左轉)說明:一、復 貴院94年3 月9 日新院月刑孝94交聲8 字第03984 號函。二、本案彙綜內政部警政署意見說明如次:(一)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 條第5 款第2 目規定:「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爰汽車面對圓形紅燈與左轉彎箭頭綠燈同亮時,依規定其係得左轉彎,應無疑義。(二)次依同規則第188 條第1 項:「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及同條第2 項:「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之規定,爰如於設有左轉專用道而於允許左轉彎時相內由直行車道左轉彎,應就道路車道實際佈設情形認定有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 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第4 款後段略以:「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之違規情形。(交通部 94.06.27. 交路字第0九四00三七九三0號函)
Eigen wrote:如果藍色不能右轉,...(恕刪) 照你79樓講法:"再分享一張圖,以這個為例,左邊,有左轉標示,加上雙白線,表示是左轉專用道右邊這個,有車流指示,但,你可以左轉、右轉、也能直走再上匝道~~~ "跟引言這樓講法為何你就認定雙白線對往柳營方向內車道為專用道.而外車道卻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