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4567 wrote:大家都似乎沒有太多同理心,我相信一個承辦員不會只有處理這20件罰單,更多的應該是處理很多雜務!!再加上一定有些會訴願,所以還要再寫訴願回覆.....在員額不變的狀況下,早期是沒有這種罰單業務,增加這個業務後除非人力有增加,不然這些都是多的事情。(恕刪) 以前警察開罰單能有一定比例的獎金時,巡邏時罰單開得很兇,怎麼取消獎金之後取締違規就變成是警察多的事情。就是因為現在的警察很少主動、嚴格取締違規,才會讓違規的越來越囂張。取締違規本來就是警察該做的業務,民眾檢舉讓警察節省出去取締違規的時間,還要嫌去處理民眾檢舉的違規很累嗎?
台灣第一窯 wrote:本人見義樓主可以去考一下警察然後體驗看看一天20件會不會很累然後下班一樣檢舉..自己檢舉自己審核就知道一天20件會不會很累了 建議違停駕駛也可以去考執照開一下公車當公車司機看一下轉彎處違停,公車停等區違停影響公車行駛的狀況會不會很累自己開完公車後,下班再去檢舉公車停靠區違停的車輛,看會不會很累?哈哈哈現在真的有些公車業者這樣做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常常檢舉到半夜 這樣太拚了,休息一下,也照顧一下眼睛,我來給新北的有緣人送個掛號信,要違停也找個空一點的地方,自己在旁邊再加一排,別人都傻傻地去格子裡跟人家擠,就他老大最聰明,直接停在別人後面,那我就來試試,機車違規臨停,會不會被加碼成機車違規停車,有十幾台,全部都是送違規臨停。
myhope wrote:違規臨停改成1500保證每天處理案件變少。台灣違規成本太低了。...(恕刪) 其實不需要改只要全台灣的馬路上都畫上差別費率停車格就好了~原本紅線的地方每小時1200,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車道上也畫成停車格,每小時1200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