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orte:
只要你敢告對方,法院就會傳來檢舉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簡單吧,問題你有時間玩嗎?
行政訴訟的對象是主管機關啦
通常你如果把程序跑完大概會像以下
1. 先到監理所提異議寫 陳述書
2. 在跑地方法院寫 裁決書 (300元裁判費)
之間當然會有一堆信件公文往來 都會用掛號
3. 真的想拚到最後就是會開簡易庭
你是原告 被告通常是監理所 (會派代表來回答你)
記得所有資料一定都要在開庭前就寄給法院(庭上是不能用筆電不能用手機的)
然後監理所的代表
只會根據你被開的事由像機器人念法條回給法官而已
敗訴機率通常超過9成
一些便宜的也就 600 塊 沒多少
(政府單位會盡量取最小裁罰 讓你評估跑一趟行政訴訟效益不大)
其實想想檢舉魔人檢舉一件他說不太浪費他的時間
但是看看前面那個說檢舉十萬件的 頗呵
人生浪費多少時間在這憤世嫉俗上 XD 簡直笑死
看影片/剪輯/寫資料/備份資料未來查詢(還跑去看有沒有人告 orz)
一件算五分鐘(我不覺得可以這麼快啦)
100000*5=500000分鐘 = 8333.33小時 = 347.22 天
amazing
檢舉那種 跨雙白線 還是 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有因此變好嗎?
並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