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行政訴訟就知道檢舉人資料

真的是搞不懂你呀 worte:
只要你敢告對方,法院就會傳來檢舉人的姓名、住址、電話,簡單吧,問題你有時間玩嗎?


行政訴訟的對象是主管機關啦
通常你如果把程序跑完大概會像以下

1. 先到監理所提異議寫 陳述書
2. 在跑地方法院寫 裁決書 (300元裁判費)
之間當然會有一堆信件公文往來 都會用掛號
3. 真的想拚到最後就是會開簡易庭

你是原告 被告通常是監理所 (會派代表來回答你)
記得所有資料一定都要在開庭前就寄給法院(庭上是不能用筆電不能用手機的)

然後監理所的代表
只會根據你被開的事由像機器人念法條回給法官而已
敗訴機率通常超過9成

一些便宜的也就 600 塊 沒多少
(政府單位會盡量取最小裁罰 讓你評估跑一趟行政訴訟效益不大)
其實想想檢舉魔人檢舉一件他說不太浪費他的時間
但是看看前面那個說檢舉十萬件的 頗呵
人生浪費多少時間在這憤世嫉俗上 XD 簡直笑死
看影片/剪輯/寫資料/備份資料未來查詢(還跑去看有沒有人告 orz)
一件算五分鐘(我不覺得可以這麼快啦)
100000*5=500000分鐘 = 8333.33小時 = 347.22 天
amazing

檢舉那種 跨雙白線 還是 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有因此變好嗎?
並沒有
LearnRPG worte:
人生浪費多少時間在這憤世嫉俗上 XD 簡直笑死
是不是浪費你怎麼知道?
如果是利用上班時間檢舉, 又不影響完成工作, 怎麼算浪費
那上網看網頁算不算浪費時間?

看影片/剪輯/寫資料/備份資料未來查詢(還跑去看有沒有人告 orz)
一件算五分鐘(我不覺得可以這麼快啦)
熟能生巧
100000*5=500000分鐘 = 8333.33小時 = 347.22 天
amazing
miracle! (借用荒謬大師的梗)
檢舉那種 跨雙白線 還是 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有因此變好嗎?
我認為有
並沒有
拿證據出來
(恕刪)
我檢舉快10萬件,

怎有人上來留言表達不爽呢?

那個人真是有病,

交通有沒有變好,他又不是神,他說的根本不算呀,笑死人。
LearnRPG worte:
檢舉那種 跨雙白線 還是 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有因此變好嗎?
並沒有 ...(恕刪)


交通沒有變好不是檢舉人的問題, 是法規的問題!

跨越雙白線罰你600元, 老實說對一般大眾不痛不癢的

一個星期不喝手搖飲料就有了!

要是現在改條文, 第一次罰你6千, 第二次再犯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領照

你覺得交通會不會變好?!

我保證交通會大好!!
JasonStock worte:
交通沒有變好不是檢舉...(恕刪)


交通有沒有變好,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

就是駕照發的太浮濫。

我一年檢舉7500件讓其中八成,也就是6000位的駕駛不愛違規了,

但是交通部一年至少發出10萬張駕照

幾萬個愛違規的新手加入違規家庭,所以沒有感到交通變好,駕照的浮濫喔。
LearnRPG worte:
檢舉那種 跨雙白線 還是 未使用方向燈
交通有因此變好嗎?
並沒有

這個要站在另一個高度才看得到
站在國庫的角度
增加了依法行政的收入
站在郵局的立場
郵差有掛號信可以投遞
郵局營收增加
站在違規人的立場
原來這個行為可能會被開罰單
下次會稍微注意一下(這個比例可能只有一半一半)
不要再被拍到(這個心態會比較多)
比政府的交通安全宣導有用
站在檢舉人的立場
為了影響我的安全或是耽誤我的時間
為我的不開心出了一口氣
上次那個違規開路肩被按喇叭
提醒國道警察當場攔停違規車的影片
就是很好的例子
算一算至少已經四贏了
如果交通沒有變好
表示不好的地方抓得不夠凶
因為我們一直相信民眾都是很守法的
一定是紅綠燈跟交通標誌帶壞這些不小心違規的駕駛
交通沒變好,要不是罰得不夠重,就是違規幾十次才收到幾張罰單而已,機會成本的效益高。
這就像為什麼每天快3點半時銀行門口總是會有一些併排停車的,銀行關門前沒去處理的損失比罰單大很多,沒被檢舉就是賺到,當然不會改變違規的現況。
沒人去檢舉跟取締永遠就不會改變,如果讓習慣性違規的人一個月收到10幾20張罰單,大半的薪水都要去繳罰單你說會不會改變?
changhou worte:
交通有因此變好嗎?
我認為有

我也認為有,

以前公司的送貨大哥,被民眾打電話來投訴,不痛不癢,

開始收到民眾檢舉的罰單後,

會計當然去找他要,

我就聽到送貨大哥說 : 蝦密,夠 (再) 一張喔,這樣不行,要乖一點了。



我本人也是,

違規情形一定比以前少了。
changhou worte:
是不是浪費你怎麼知道?
如果是利用上班時間檢舉, 又不影響完成工作, 怎麼算浪費


10萬件算下去實際上人生就是浪費了實實在在的快一年
還有沒有浪費 你覺得沒有就沒有了喔 反正又不是我的時間

自己摸摸心裏想想啦 為什麼被叫做檢舉達人
真的很嚴重的違規影響到多數人權益的檢舉當然沒問題
這種嚴重違規一定不只罰 600 元的啦
至於那些微罪只罰個 600 元的
最好是因為這樣檢舉對方下次就會注意啦
金額不痛不癢 然後簡直吹毛求疵
例如亮綠燈(↑)轉彎車道直行(下個路口的線道數一樣)影響到誰?
又或是不小心在轉彎車道了想切回來跨越雙白線(無後車)這種(檢舉達人在轉彎車道)

怎會有檢舉達人覺得有人不爽呢
你們多檢舉爽死了好不好
國庫有收入
浪費你時間
不乾我的事
何樂而不為

seatree worte:
交通沒變好,要不是罰得不夠重,就是違規幾十次才收到幾張罰單而已,機會成本的效益高。
這就像為什麼每天快3點半時銀行門口總是會有一些併排停車的,銀行關門前沒去處理的損失比罰單大很多


這種不是要靠檢舉了
要靠警方在現場並且拖吊
Jack 你好棒 worte:
什麼,這也太遜咖了,...(恕刪)


就說他只是個約聘了

還個資級別咧

民眾的個資就不是個資哦

是他這個約聘能隨便透漏給別人的嗎?

就算只透漏給他同事, 只要非關業務, 一樣有違個資法

而且最好是登入系統不會留下痕跡

除非他都盜用他人帳號登入

如果真的不會留下痕跡, 那一定是他那裡的內部管理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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