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都有錯的事情因為死者為大,所以多數人都譴責騎士但在譴責騎士超速沒道德,使事故發生的同時怎麼不譴責父母沒家教,管教小孩不當導致車禍每個人都有經過小時候,我可以很自豪地說,我根本沒有發生過亂闖馬路的事情因為我父母很嚴厲,光是走馬路旁,走的太外面就會被罵得半死現在多少人不會管教小孩?任由小孩在公共場所大哭大鬧前幾天我去醫院,就兩對父母放任小孩亂跑亂闖,去亂敲醫生的門假如今天因為他們的亂跑,導致物品砸傷、針頭戳到或是化學藥劑滴到他們身上,導致死亡,又要怪別人了嗎?兩邊都有要改進的地方,因"死者為大",而只譴責一方,也太沒道理了
freedomhome wrote:會相信肇事當事人說的話,我只能說你很天真一邊說法治社會, 一邊還對重機騎士的一面之詞信之不疑要不要把自己的邏輯搞清楚再來好不廢話那就等著你的孩子被合於速限的交通工具....相信你就能體會就這樣我沒有詛咒你及你的孩子但如果你要這樣才能體會及了解那也沒有辦法相信你一定沒有小孩沒有同理心就等著自嘗苦果 等你本人或你孩子正常騎車不超速,遇到這種自殺式攻擊的時候你或你孩子就能體會了我沒有詛咒你及你的孩子但如果你要這樣才能體會及了解那也沒有辦法沒有同理心就等著自嘗苦果
遇到這事大家都不樂見,但應該理性來看待此事,而不是一直往重機車主上打。分析如下:1.小孩任意穿越馬路(如不穿越馬路大家相安無事)2.家長未看管好小孩(如有帶小孩一起過馬路應就無事)3.重機速度過快(如速度再慢一點或許不至死亡)4.重機速度太慢(如果速度再快一點或許就不會撞到)5.預防性閃避紅色自小客,而無法立即注意到車前狀況(如未閃避是否即可避免事故)。個人認為因果順序為 【閃自小客(變換車道)→任意穿越馬路→車速】。當大家在說超速時,可否問一下自己,在同樣的一條路上是否也會超速。時代已變,很多限速都不合理,即要限制車速那何不強制管理出廠時的最高速。
星空殘月 wrote:等你本人或你孩子正常...(恕刪) 按照台灣目前的情況你遇到像你這樣子自以為合於規則就橫衝直撞的駕駛機會要多得多了天佑善人就不知道佑不佑你了你繼續東施效顰沒關係至於我這種路段,我向來以很慢速度通過幾十年來從沒遇過事情
freedomhome wrote:你不懂法律就別瞎扯了...(恕刪) 超速需要國家認可測速器來舉證或是依據煞車痕跡估計實務上你是無法舉證超速的騎士頂多吃過失致死若是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且取得和解,正常是賠錢緩刑了事我在陳述事實請理性我也是被害者家屬,我奶奶無任何違規被逆向撞死對方是吊照累犯(低收原住民弱勢),判賠80萬+8個月(無和解二審判決)
freedomhome wrote:按照台灣目前的情況你...(恕刪) 按照台灣目前的情況你遇到這種小孩突然就衝出來的狀況也不低至少你平常還會騎這段路機會比我多得多了天佑善人就不知道佑不佑你了還有我根本沒騎過這段路跨縣市移動大多也是做公共運輸只是就事論事的討論而已且機車騎士親口說沒超速不代表我相信他,而是目前的人證就是他的口供所以目前當然就是用既有狀況去推斷,不會擅自去亂講他超速這種事他有沒有超速,由專業的交警來判定
freedomhome wrote:那你還是沒搞懂父母是有教管之責但道路不能因為這樣大家就合於速限的橫衝直撞這是尊重生命的道德 這個個案 , 他有橫衝直撞嗎 ? 應該是沒有吧 , 我有看影片 !你的用詞真的都過於偏激 !然後最後再用 "尊重生命" 這四個字來掩護你的偏激 !每個人都要尊重生命 , 而不是只強調 駕駛 , 如果你同時能強調他父母 , 那我就能認同 !在我看來 , 他父母才是不尊重生命的人 ( 不尊重他孩子的生命) , 沒教好沒照顧好自己的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