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車牌照燃料稅方案

cinnamon coffee wrote:
只要是政府收走的,不...(恕刪)


啊他明明就不是稅

政府收很多都不是稅
像是罰金、罰鍰、怠金、規費、營業收入、捐獻...等
不是你覺得是或不是就會變那樣
silentcat wrote:
根據台灣歷史,我覺得營業車根本不怕,因為多得是方法加油

礦油行?

國內不產油,現在不會有與中油和台塑無關的供油業者,
從前的礦油行有些是補貼用油轉賣,
有些是市售汽油自己加料調合降低成本,
一個不產油的海島,不會有「多得是方式加油」這種事.
cckm wrote:
礦油行?國內不產油,...(恕刪)


非也~
ilovecool wrote:
但牌照稅 依車價 徵收
altis 應該會暴量 平價車 量會增加

買得起中高價位車款的人,
哪在乎這個.........
silentcat wrote:
一開始訂定就講得很清(恕刪)

專款專用就是養路稅只能用在養路項目,空污稅不能拿來鋪馬路.
比方說高速公路通行費只能用在和國道新建及維護相關的事務上.
cckm wrote:
專款專用就是養路稅只...(恕刪)


公路法 第 27 條

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
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
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

有沒發現主管機關是監理,不是稅捐。
silentcat wrote:
政府收很多都不是稅
像是罰金、罰鍰、怠金、規費、營業收入、捐獻...等

營業收入要繳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
捐獻不只不是稅,還可以抵稅......
silentcat wrote:
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

如果稱之為「用路費」,
營業車就會乖乖多分攤點?
行人/腳踏車也用路,要不要分攤一點?
cckm wrote:
營業收入要繳營業稅和...(恕刪)


這裡指的是政府自己營業所得來的收入
cckm wrote:
如果稱之為「用路費」...(恕刪)


我可沒這樣說
別扣帽子

只想說
不理解內容的討論不是有效討論

而前面也有鄉民提到
正名可能是減少人民誤會其內容的方法


營業車,一直都是您個人想討論

其他用路人是否該繳
由政府研議
別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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