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cat wrote:根據台灣歷史,我覺得營業車根本不怕,因為多得是方法加油 礦油行?國內不產油,現在不會有與中油和台塑無關的供油業者,從前的礦油行有些是補貼用油轉賣,有些是市售汽油自己加料調合降低成本,一個不產油的海島,不會有「多得是方式加油」這種事.
cckm wrote:專款專用就是養路稅只...(恕刪) 公路法 第 27 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有沒發現主管機關是監理,不是稅捐。
cckm wrote:如果稱之為「用路費」...(恕刪) 我可沒這樣說別扣帽子只想說不理解內容的討論不是有效討論而前面也有鄉民提到正名可能是減少人民誤會其內容的方法另營業車,一直都是您個人想討論其他用路人是否該繳由政府研議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