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平常使用也有可能換不到滿電的電池
開吃到飽餐廳要不要怕會吃的客人?
當然不用怕
但是最怕進來的客人還給你打包帶回家盈利
一個人再怎麼吃都也有限
但是打包帶回家從事商業行為呢?
睿能有沒有說不能從事商業行為?
車主有沒有簽下去合約?
試問去吃到飽餐廳跟店家說
我想打包回家賣給別人這件事應該沒有店家可以接受
整件事情只在於
商業行為這四個字
我想我不會騎ggr去從事商業行為
因為睿能定義了哪些是商業行為
假如我要以商業為目的
自然就不考慮ggr了
家用我就會買,因為我沒違反
我也贊同樓主因商業行為為前提「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