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本來是上下班換不到滿電的電池
現在平常使用也有可能換不到滿電的電池

開吃到飽餐廳要不要怕會吃的客人?
當然不用怕
但是最怕進來的客人還給你打包帶回家盈利

一個人再怎麼吃都也有限
但是打包帶回家從事商業行為呢?
睿能有沒有說不能從事商業行為?
車主有沒有簽下去合約?

試問去吃到飽餐廳跟店家說
我想打包回家賣給別人這件事應該沒有店家可以接受

整件事情只在於
商業行為這四個字
我想我不會騎ggr去從事商業行為
因為睿能定義了哪些是商業行為
假如我要以商業為目的
自然就不考慮ggr了
家用我就會買,因為我沒違反
我也贊同樓主因商業行為為前提「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roward wrote:
不少網友在這邊或其他網頁都有說到這種事情
就是去看車 門市人員說吃到飽跑外送可以怎樣鑽漏洞
甚至還有FB門市也大喇喇PO出什麼跑外送用吃到飽比較省的文被人截圖下來

所以整件事情我才說最恐怖的不是合約怎樣制定
而是為什麼旗下員工的說法跟公司現在的做法是兩回事
假設員工全體都跟客人說吃到飽有里程限制 有商用限制
OK~這樣還買來跑外送做商用的被開罰只能說自己的選擇 沒話可說
但是偏偏就不是這樣
有沒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廣告不實有沒有相關法律問題?
從頭到尾都沒聽到看到這間公司有任何說法
避重就輕?
打死不認?

該檢討的絕對不是合約怎樣制定
而是員工為什麼跟消費者說一套 公司做的又是另一套
這才是最核心問題


原來如此,感謝指示

我是可以理解銷售通路為了增加市佔率的話術
我也認為發現情況不妙大可換約
我就是不能接受那張圖的內含
Speed Wick wrote:
請問,外送員里程數高,到底關其它車主什麼事??
恕刪)


這句話真的很高招,用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來引導,產生對立
合約一開始就載明了!
理論上,本來就不該有商業使用、外送員的存在好了嗎?

睿能最大的問題就是一開始放任,突然又用這麼模糊不清的方式想要強硬通殺止血
給的人觀感就是養套殺,而且過程官方的哀號都沒提出什麼重點,感覺像無病呻吟一樣,觀感更差了

傷害已經造成,油價又崩跌
睿能只能保重了
我愛一條柴 wrote:
本來是上下班換不到滿電的電池
現在平常使用也有可能換不到滿電的電池

開吃到飽餐廳要不要怕會吃的客人?
當然不用怕
但是最怕進來的客人還給你打包帶回家盈利

一個人再怎麼吃都也有限
但是打包帶回家從事商業行為呢?
睿能有沒有說不能從事商業行為?
車主有沒有簽下去合約?
試問去吃到飽餐廳跟店家說
我想打包回家賣給別人這件事應該沒有店家可以接受
整件事情只在於
商業行為這四個字
我想我不會騎ggr去從事商業行為
因為睿能定義了哪些是商業行為
假如我要以商業為目的
自然就不考慮ggr了
家用我就會買,因為我沒違反
我也贊同樓主「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打包,應該是指把電池拿回家裡用
騎車外送,我想比較適合用吃太飽、吃撐了、吃到吐來形容

但是不論如何,針對超量使用的人另行處理,是對的
但是拿出來公幹就有很奇怪
Speed Wick wrote:


說真的,我的感覺...(恕刪)


所以樓主這又回歸到一個根本的問題

電池本身的儲電量和續航力
我是覺得拿
特斯拉的電池跟睿能的電池

相信我一比可能高下立判

如果特斯拉也做換電池模式
搭配可在自家花錢增設充電器
(現在它家的電動汽車在家吃家裡的電,出門吃超充的電)
這樣的模式下去

才是最經濟、最合理、最符合民用的概念
買一台車,還要被限制東,限制西,這個不行,那個不可以,雞雞巴巴的毛一堆,為什麼要買部機車來限制自己?

還有台灣消費者很愛幫財團說話,深怕財團剝削不到消費者。
狗狗肉拉攏錯人了

要拉電信業者,以後上網吃到飽拿來做商業用途的 毀約!

要拉餐廳業者,去Buffet吃到飽又談公務的 毀約!

要拉汽車業者,開汽車拜訪客戶的 毀約!
我也不喜歡狗狗肉,限制太多,是我沒踏入電車的原因。
這邊定義一下什麼是商業行為?

從你家到公司A到B點叫上班
然後在公司上了幾小時
從B點回到A點叫下班
這樣的行為不會是商業行為

假設A到B點來回一個月超過1600公里呢?
這樣也不應該是商業行為

假設到B點上班偶爾出門再回來B點
這樣應該不會被列入

那麼假設上班就是以騎車為職業呢?



假設上班就是以騎車行使職業
我第一個想到的是郵差
我記得郵差也有跟ggr簽約(中華電車比較常見)
有少部分的警察也有跟ggr簽約

上面都應該是簽約
有可能優惠比一般人好一點

外送業是否算商業行為呢?
看政府怎麼界定
假設政府認定外送員是以外送服務賺取費用
那麼外送員執行工作時騎乘機車賺取金錢
這個行為就叫做「以營利為目的」
自然屬於商業行為

一般店家有店面銷售
因為外送需求騎車去外送
本體還是回到店面銷售
外送只是額外服務
員工沒外送也能獲得薪水
這樣外送就不算是商業行為


要能證明外送員外送不是商業行為
「外送」不是獲得薪資的主要原因
這樣或許就可以排除
反之
就是商業行為


先上網查一下什麼是商業行為
再決定要不要批睿能會比較好
Speed Wick wrote:
整件事情就我的理解就(恕刪)


少一個消費者對這間貪心的公司有差嗎...?
產品好不需要靠補助就能有業績,政府不應該浪費稅金去補助在私人載具上,全部取消補助,各憑本事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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