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金額都低的這麼誇張嗎?

常常在 01 上看到大家在教以刑逼民, 不過看來這個案例是踢到鐵板?

繼續關注...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id104140alex wrote:
我只問一句...女友(恕刪)


該吸取教訓的竟然是未違規的駕駛人

而不是未注意的駕駛人...
有些部分已有許多版友提出建議,開版大都可以參考看看
這裡依個人經驗提出些建議,當然不一定符合你們的情況,開版大再斟酌看看.

我們的個人經驗,保險公司談理賠金額,大概依據下列:
1.雙方的肇責比例
2.雙方體傷和財損的金額
3.保險金額
4.保險人員的態度(這純粹是我們的特例...)
5.法院的判決

1.除了強制險體傷20萬的部分(這部分不看肇責,因為錢不是保險公司自己賠的),
要保險公司理賠,基本上要它們的保險客戶有肇事責任才會理賠,不清楚你們是否為對方全肇責...

2.體傷的部分,因為有強制險支付,所以各項目合計超過20萬的部分,才是保險公司自己要支付的,
所以這部分,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會希望,你們能提供接近20萬的相關單據(它們不會明講,可是會要得很仔細)

3.第三人和超額,不管保額多高,一旦真的超過理賠的部分,也是保險客戶自己要承擔,
只是一般體傷要超過很難(當然碰到超跑要超過是很容易...只是我們現在重點在體傷)

4.我們之前自己的經驗,在第一次調解之後,我們和對方保險業務在電話溝通一些理賠事宜,
我們一直心平氣和地談,該業務最後竟然講到生氣,要求我們直接去告它們的保戶,
我當下還很慎重地再一次和他確認,要我們直接去告對方嗎? 該業務說:對! 去告他的保戶!

我們忍了一個月,後來第二次調解會,我當著對方的面告知他的保險業務要我去告他,
對方和保險公司主任當下的表情,有多麼地吃驚.....像是看恐怖片一般
後來保險公司在後續理賠也沒有太囉嗦,深怕保戶去告它們,還編造該名業務即將離職的假訊息...
(因為我拿相關單據過去的時候,應該已離職的人還在單位裡面辦公有說有笑)

5.法院的判決,法院判多少,若是雙方無異議,保險公司其實這樣最好做事..... 也賠得最乾脆

開版大的部分,既然事隔一年,
1.肇責應該都是清楚的,若是對方全肇責,你提出的理賠金額就沒有打折的疑慮. (僅需討論是否合理求償)

2.體傷會有相關醫療單據,也就是若是你們的醫療費用、醫材、輔具、交通費,都有合理正式的收據
依你所述合計為30萬,超過強制險的部分,方為保險公司要支付,也才是保險公司想要打折的部分,
另外你們的部分未看到看護費用,是否已包含?

3.薪資七個月和勞動力減損,雖然看似主觀,但是應該要有
(1)前年度扣繳憑單或報稅證明(扣繳憑單的薪資推算,保險公司不會有異議)
(2)兩者合計的時間,應該要等於醫師的診斷證明休養時間,
或許有版友認為有診斷證明不代表能開口要錢,但是要讓醫師願意開出休養一定時間的證明,
若非真有此情況,不然我想醫師也不會隨便開立.
(3)之前我們的情況是大腿骨折(斷兩截,打鋼板鋼釘),其實整個復原到拆鋼板,除非是年輕人復原快,
不然時間會超過一年,我們的醫師也只開出約4個月的休養時間,(4個月是可以生活自理,不是可以正常工作)
我們申請勞保職災的部分,前後分段合計申請到一年(勞保局委託專業醫師評估的認定),
換句話說,這樣的情況,勞保局可以接受你們的工作損失時間大約是一年,
另外拆鋼板,我們也再請了一個月(實際休養約兩個月),
所以你們若是打民事官司,若能提出合理的計算依據,都很有機會被列入賠償,
當然目前事隔一年,你們實際的工資所得損失,應該更容易計算才是!

所以你們的 "薪資七個月和勞動力減損"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不是不能理賠,而是那是之前尚未實現的損失,
就如同精神賠償,這種事困擾了你們一年,對於旁人大多無所感,畢竟事不關己!
但是那種內心的煎熬,真的要自己走過才能體會.....畢竟不會有人想遇到這樣的事情,又豈是20萬可以帶過?

最後希望你們能和平順利解決,因為已經打官司,保險公司應該會傾向讓法院去判決,它們理賠也有所依據,
建議你們能將較有疑慮的部分,多做更詳細有利的憑證收集.
sagatgod wrote:
這樣看來大家覺得的爭(恕刪)


勞動力減少等級勞保就有明文規定

醫生一定也是依照法規規定做他可以證明的描述

所以問題應該是

金額怎麼算出來的

你一個辦公室文員 因大腿運動能力減退求償60萬

除非法官收你錢,否則要認同這種因果關係的機會微乎其微
上法院不一定賠的比較多。

加害人有保險,對他而言,他只要負擔起刑事過失傷害的部份,這部份易科罰金通常九萬解決。
而過失傷害的前科真的沒什麼。而且,他只要罰金繳完後,其他事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而法院民事判決判多判少都是保險公司出,他一毛都不必出。
樓主又花個三五萬請個律師上法院,加上易科罰金,上法院與和解來回就差上十來萬!
還不如將加害人要付給政府的罰金加算進和解比較有利。

我打這麼多字,但我知道樓主一定不信。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oxy wrote:
沒有拿到殘障證明, 不會有未來勞動力減損
這個是要醫院醫生開證明
至於勞動力減損減損的價格, 等你先拿到殘障證明後再來討論
另外保險公司基本上看到獅子大開口後, 多半都等法院判, 基本上法院金額都不會太高
民事賠償都是會需要以單據為主

我的看法是這樣

醫療25萬
醫材、輔具、交通費5萬
這30萬有單據跑不掉

精神賠償20萬
我覺得大概5~10萬, 畢竟能復原

薪資七個月30萬
我是沒看過公家醫生骨折開那麼久, 基本上腿骨折都是修養3個月, 之前遇到的骨盆腔碎裂也只開4個月
這個要你的薪資要證明, 並且必須因病無法上班(看過要求公司出示休養時期薪資證明跟請假證明)

除疤7萬
除非是model或是臉, 不然不太可能
未來勞動力減損60萬
這個先拿到殘障證明再來討論, 不然就是職業運動員, 不過職業運動員求償不會只有60萬

另外還有肇事責任比率, 除非你0肇責, 不然還是有比例分擔
不要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報告出來後就被打臉了XD


樓主可以參考這篇
O大寫得很中肯
提供一些小弟的看法給您參考
1對方有保險 ,所以法院判決後,您可以很快獲得賠償,保險公司不會囉嗦
2法院作出判決,主要是依據傷者的損害請求及肇事者的責任,不會管有沒有保險
所以建議您備齊您的求償依據
3關於理賠金額是否合理
我會這樣說
今天假如你沒買保險,
你是汽車,路邊停車開車門擊落機車騎士
對方大小腿骨折,韌帶受傷。
求償147萬左右

你也願意自掏腰包賠147萬?
請律師比較省事.找案例.引用法條.
精神賠償-
我家人被撞.理賠員說我的額度是五萬.
肱骨複雜骨折(3個月骨痂還未長).(理賠員-腳沒問題可走.5萬)
另一.腹膜破裂.腸子破裂(腸切除6公分.吻合手術)
理賠員-10天出院.現在好了.5萬.
法院各判15萬左右.

單據.診斷證明(要寫清楚.可以理賠的字句).收集齊全.
自費用品也請醫生在診斷證明填寫.
(為了加快骨痂生長.醫生建議吃檸檬酸鈣.有理賠)

訴訟-法院一般都會要雙方先調解.
慢慢來.
告刑事過失傷害後附帶民事賠償.免裁判費.
不一定是以刑逼民.一般1-3個月得易科罰金.
yen62110 wrote:
真的感同身受,台灣的法律對受害者真的沒什麼保障,反而對加害者沒有什麼壓力

真的, 所以路上一堆駕駛亂開也沒在怕的,
台灣法律/司法真的跟不上社會/時代,
立法院不務正業, 不好好立法/修法,
法律定好了, 又有恐龍法官,
良善的人民活的很有壓力,
作惡的卻很樂活.
要錢的會說跨張,今天如果是你賠的你會說對方要的更誇張。
堅持的觀點就是有單據別人就得照單全收不是嗎?

面對現實吧有單據也得看合不合理而單據價值差是否太大不是有單據就是得樣樣賠的

已經說了就算你告上法院法院判賠加上扣除律師費用也將繼不遠

所以結尾才述這個價值天平你要自己去衡量

基本上樓主所述受傷狀態保險公司理賠都已經算合理範圍了~整個給人感覺就是樣樣要算到足不是嗎?而樓主忽略的是經驗法則問題傷者當然提足夠賠償~而保險公司當然也可以合理殺價傷者不給殺後續就是上法院去殺就這麼簡單!

結論
不信邪上法院去吧~期待後續發展~

yen62110 wrote:
嗯..不是的,您會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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