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1963 wrote:你的說法,我部份、有...(恕刪) 我的認為是過某個時速超速就要與慢速的罰則分開來,超速理應比慢速要來的嚴重。因為超速能夠造成的嚴重程度絕對大於慢速。你貼給我的那一堆,就是事故啊,但是我們應該用這件違規會造成的嚴重程度來給予違規者同等嚴重的罰則。不過好像偏離主題了吧?
NAX-鴻 wrote:我的認為是過某個時速(恕刪) 車輛的 位置錯誤 , 卻被忽略? 更是嚴重毫無路權概念 , 任意侵入 別人的路權範圍內, 侵害到其他人民的自由或利益, 最嚴重內側車道仍然是公用的 !進入那一條車道之後, 法律會分配"前後多長/左右多寬/上下多高的車道使用空間超車是對 "安全車距"內的右邊車道上的車超車, 超出安全車距之外, 就喪失路權必須離開每台車只分配到一小段的車道 , 每台車都有法律所授予的路權框框! 在此框框內, 受到路權的保障 ! 法律分配範圍之外的, 是別人的路權!每台車都行駛在自己的框框之內! 井水不犯河水 !不依據法律, 去走指定的車道 , 任意侵入 別人的路權範圍 最嚴重不依據法律分配去走該走的車道 , 任意侵入 別人的路權範圍 最嚴重不依據法律排序去輪流使用車道 , 任意 搶先 別人的路權優先次序 最嚴重車在錯誤的位置上 , 如同河流中 放下大石頭, 會激起激流 , 河道底部有 窟窿 暗藏伏流當然引發 車流擾動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herblee wrote:不依據法律, 去走指定的車道 , 任意侵入 別人的路權範圍 最嚴重 *正本清源走~正~確 原~本~應走道路就可減少堵塞 ~清~除車堵~源~頭人人若有 不刻意占用超車道之正確觀念即可大幅減降 眾人塞車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