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kelvin wrote:
我是肇事者撞到前方被(恕刪)

被你撞的前車有違規嗎?
如果沒有
誰會甘願車好好的被你撞還被你要求折舊
你撞別人就已經造成別人的不方便了
讓對方維修換原廠新零件都只是理所當然啊
零件這種東西只要被撞壞就應該賠償新品
你就算把自己的車賣了也該負責把對方的車弄到好
雪、無音、窓辺にて。
百慕里 wrote:
看你運氣囉,看事發滿(恕刪)

你的意思就是算車禍六個月內的傷害他都可以向我提告?
crazykelvin wrote:
我是肇事者撞到前方被(恕刪)

不用談甚麼折舊問題,照你的邏輯
撞到的不是一年內新車都可以打折陪
要是你被撞會這樣給對方賠嗎?
賠一賠吧----
crazykelvin wrote:
我也想儘快解決,只是(恕刪)


應想辦法趕在對方提出訴訟前和解。

想想若是被害人完成提出告訴且已提出損賠訴訟程序,麻煩的手續已走完後,再來就出庭等判決了,根本沒必要再和你談下去~


法定告訴期間是 6個月,對方可以馬上提告過失傷害,也可以在期滿前一天才告訴。
民事損賠則是2年。
crazykelvin wrote:
我在此回覆各位:

我一開始就說想要賠錢啊,我只是在說有折舊的可能,即使翻閱過去案例也有很多已折舊零件費用處理,金額會差很多,但搞不懂為什麼2年車沒有折舊


法院會判折舊
之前我兩年多的車
修車費35萬
折舊剩10萬

法院之前開過會議
認為損壞的是舊零件
所以要賠舊零件的錢


修車期間要計程車錢依法無據
營業車才有這問題
flybat wrote:
不用談甚麼折舊問題,(恕刪)

這不是我的邏輯啊,是行政院公佈的固定資產耐用表裡規定的,更可況我也沒有說只承認賠償折舊後的金額,我只是說因為最近經濟能力拮据希望打折或分期......而對方都沒有回價就立刻封鎖我了和表示不會出席調解的

但重點是現在他沒有受傷、沒有驗傷、筆錄也說沒有,後來回家一直都沒有,這樣還可以因為車禍向我提告個,

另外車禍後一個月的初判表還沒有出來,責任還沒歸屬,他仍可以提高嗎?
weird@ wrote:
應想辦法趕在對方提出(恕刪)

我也想和解,不過正常人看到價單加上自身現在的經濟因素都希望對方打折吧,我只是提出就被三字經對方根本好像一開始準備要提告,但又說叫我跟他保險公司談(他表示自己的機車無法買車體險只有第三責任、強制險,這樣保險如何對我代位求償???)
妖精狩獵者 wrote:
法院會判折舊 之前我(恕刪)

我沒有說只賠折舊後的費用,因為幫他算過如果算折舊的話,25000的維修費最終剩8000多,而我只是因此第一次主張希望賠六七折左右或全價分期,我也知道只賠折價真的過分但也不可能承擔他過去使用兩年的折舊率啊。難不成對方的現在要換的零件是可能因上次車禍的原因使日後的零件即是換上也比較容易壞。
老實說,你主張折舊是有理由,但前提是-----你打算上法院。

社會事就是這樣,你要有些地方佔便宜,
就必須忍受有些地方吃虧。
上法院或許在折舊部分有賺,
但你的勞費、對方多增加請求的XXOO支出,算一算可能不會賺。

和解你折舊虧了,但省了一些煩心事,
整個算起來也未必虧本。

如果之後跟對方還有溝通機會,
多考慮考慮吧,至少分期我覺得是有機會的。
(正常人除非不得已,也不會想走強制執行)
我只能說
如果我無緣無故被撞
本身無責任
還要陪對方在事故現場耗幾個小時
後續還要處理一些修車事情
肇事者如果還在那邊543凹折舊
我心請肯定不爽到極點
你都已經造人家不便
也浪費人家時間了
這筆帳人家要不要跟你算?
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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