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這來要鄭重說明一下...(恕刪) 我們雙方是完全都沒傷,他機車也沒倒如果說要公正的話,該員警還在我做筆錄時直接跟我說妳轉彎車沒禮讓直行你錯較多喔⋯我問警方,在同車道我已先行打方向燈要右轉他沒有保持好安全距離,那路口也沒有所謂的機車道,如果他有注意到我方向燈要右轉還會撞到?況且他說他只有騎20-30km距離還有一個車身,會煞不住??況且我也不是靜止的狀況欸,他連閃都不想閃這不是超車嗎?該員警只回我:您說的我都了解但我並不是車禍初判人員⋯⋯呵呵
peace555 wrote:同車道只有前後車 沒...(恕刪) 只要台灣不要有這種白癡法條我相信很快全台機車都會乖乖地騎不會無故亂鑽鑽車我知道是避免不了,但是看到右轉車還要硬超到底腦子裝什麼東西,如果今日是砂石車?
asdqsc0147 wrote:只要台灣不要有這種白癡法條我相信很快全台機車都會乖乖地騎不會無故亂鑽鑽車我知道是避免不了,但是看到右轉車還要硬超到底腦子裝什麼東西,如果今日是砂石車? 遇到砂石車就…孝子、孝女、家境貧困、大善人、好鄰居、好父母…
看了這麼多的"右轉被機車撞"的實例我已養成1.先打右方向燈2.慢速靠右,眼睛盯著右後視鏡3.右側(後)無車,直接右轉4.右側有機車在側(後),動向不明?,我會先暫停,方向盤不轉動停在原地等他4.見他確實減速 / 左偏要從左側通過,我才繼續右轉方向盤不先轉的好處1.發生側撞,我會堅持"我是靜止狀態,還沒執行右轉動作"2.發生後撞,那就是同車道,後車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以上 僅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