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斑馬線上撞死人(植物人),一律唯一死刑,財產歸受害家屬。

小貨車根本就是搶快,左轉彎車都不讓直行車先行,如果他讓直行車先行完,再左轉應該就不會發生。
對大部分人而言重機上國道比維護行人路權安全重要
為甚麼?因為騎重機的比常走斑馬線當行人的人還多啊
我覺得行人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違規就是違規阿

沒事撞上行人

管你是撞死還是沒撞死

通通都是違規阿

違規是事實

沒什麼好討論的

那撞死一個行人能不能判死刑?

這個世界上哪一個地方撞死行人是直接判死刑?

更不用說現在連蓄意謀殺都不一定能判死刑

判了死刑還要被你所謂好尊重行人路權的歐盟靠北

所以也不用先爭取這個啦

先把一堆刻意殺人殺警察,裝瘋賣傻的抓去判一判

會害死人的行為一堆

我相信被害者家屬大概都希望加害者都被判死刑吧

但哪個國家的法律

會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到這程度?

另外阿龍我看政治生涯也就到這裡差不多了

當個交通部長

不論宣導什麼都被轟一波

叫民眾避開出遊車潮被罵

叫民眾避開危險車輛被罵

這麼不得人緣 大概也很難更上層樓了
樓主怎麼不去當立法委員,就只在論壇嘴砲,那邊嘴這邊也嘴,真可惜。
yoyo0719 wrote:
當個交通部長
不論宣導什麼都被轟一波...(恕刪)


以當前社會風氣來看
不管誰當什麼長都慘.....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斑馬線上明明就是行人絕對路權
該宣導的是車到斑馬線必須暫停

行人有絕對路權的斑馬線是斜紋的, 很少見到的,
通常是設在沒有紅綠燈的路段讓人穿越馬路,
這種鞋紋的穿越道行人才有絕對路權.

一般橫式枕木紋的是行人穿越道, 行人路權是依燈號而定,
所以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路權不是絕對的.
有個獨居老人,行動不便,過個馬路,被一個早就脫產的公車司機掃成植物人
請問,他要繼承捨摸?

植物人能繼承捨摸?
在台灣就是這樣
四輪最大再來二輪再來才是行人
路權?這是什麼?能吃嗎?
我騎機車經十字路口綠燈要右轉,我都會停下來等行人先過
後面的車就狂B你了

台南我常經過的湯德章紀念公園跟民族路與中山路交差口(東亞樓飯店的那個轉角(本來是賣行李箱的那店面前的班馬線)
超危險的
右轉的車與機車速度飛快,都不讓行人的
台南市沒半個有用的議員還是里長還是什麼的有辦法去改善…
可能要等出人命了才會思考是否道路設計不良之類的

宣導也是很重要,至少在日本,感受十足,行人就是老大!
在台灣?行人不能踏上馬路,不然命是你自己的,你最好還是乖乖讓
因為汽機車很難碰到像我這樣會讓的,超少!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toocck wrote:
你又講錯了.如果只圓型燈號。左轉完全是不違法.只有在事故才違法好嗎?而我剛才是說.我不知道號誌怎樣.我不預設立場.
可是你已經預設立場我偏那一邊.預設立場開車者違法.己完全失去公正.一個不公不正的人說的話大家還要聽.唉。沒救了

最該是學歐美先進.人行道設在路段中段。
要有老祖宗的智慧.嚴刑峻法防堵不能解決問題


* 左轉應當禮讓直行車先行,這個燈號過不了就等下一個。貨車駕駛想搶在直行車之前完成左轉(人性自私),卻無法負擔左轉時應盡的義務(包括禮讓斑馬線行人先行)。甚至有可能駕駛根本不在乎這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 貼文版主的重點是「對於無法禮讓合法行爲的行人,因此而出現車禍事故的駕駛人,應該加重處罰」。如果駕駛不願意尊重行人,斑馬線設在任何地方都一樣。

* 我悲哀的同意版主看法,台灣鯛只有面對重罰才會改變駕駛習慣。當年如果未帶安全帽沒有全面開罰,而且影響程度相對於機車族的收入和頻率來說是沉重負擔,現在的台灣會有那麼高的安全帽佩戴比例嗎?甚至,如果現在沒有民衆可以線上檢舉,台灣會那麼多車在換車道或轉彎時就乖乖打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的嗎?
台灣很大部分的駕駛素質都很低,只知道車內放棍子武器。
開車在馬路上都認為自己最大最囂張。

老實說常出國的人大概能體會,交通與國家人民的素質真的是畫上等號。
在我去過的國家中,交通比台灣亂的大概只有 中國大陸、泰國、越南、巴西(搶劫很多)。
雖然我也不想承認,但是我們的素質就真的只贏過這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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