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檢舉他人的社會人格?

被看不起 , 希望他們也被魔人檢舉
ovonel wrote:
台灣人一點都不善良!...(恕刪)

為政者應如同父母一般導人於善!
無奈執法者隔山觀虎鬥並樂得收罰金!
所以你說
現在台灣人已經是不善良,甚至是變態邪惡的是沒錯的!

刑法都早微刑不罰了,而盡量以社區處遇來處理。沒想到現在的交通法規,檢舉亂象竟是人民的苛政來源!
aderek wrote:
這樣機車就被罰到15000元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嚴重到妨礙誰?有人馬上會因這行為而死亡?
且需要罰到15000元?

樓主用平交道舉例實在是瞎爆了,為什麼平交道淨空要求特別嚴格?罰金特別重?思考一下很難嗎?
沒妨礙到誰?沒人會馬上因此死亡?你知道一旦直接或間接造成平交道意外,生命的損失可能是數十條,才慘損失常常都是億來億去的嗎?

雖然個人認為沒有一個用路人會從來沒違規過,但要是被檢舉了,違規是事實,自己就摸摸鼻子繳罰單。

某些人看到意外就怪台灣的考照制度太容易,但遇上內心把法規視為無物的人,就算考照制度再嚴格也是屁,樓主就是最好的例子。現行的制度再容易,也是有教你平交道周遭需要淨空的吧。
leecheelin wrote:
這是反串嗎變成科幻片(恕刪)


不好意思喔
並不是反串喔
這個也是當初交通部在設立雙網線的原因之一喔

只是我舉一個比較誇張的例子給樓主看而已

不然我說雙網線的目的是防止機械車輛因停在平交道上故障而造成嚴重事故
他應該沒甚麼感覺


況且
火車高速通過真的會有吸力
不是科幻也不是亂講
平交道 柵欄外的雙黃線 我之前就說過.未危及火車通行.不應該用平交道範圍 臨停處份

應以於雙黃線臨停處份.我認為這個打行政訴訟 法官也會應該認為

我也一直呼喻立委 乾脆取消 民眾檢舉 .省得在那邊30天縮短7天...還要實名制....陳立委提案每個違規案件得以勸說一次.....

免...太麻煩了.身於檢舉人一直呼喻立委 乾脆取消 民眾檢舉

我立馬加入違規魔人行列
aderek wrote:
這樣機車就被罰到15000...(恕刪)


何謂不會影響別人的違規?

酒駕的人如果能安全的開車回到家,那也沒有影響到別人,
國道上逆向駕駛如果沒有發生意外安全下莊也是沒有影響到別人,
如果因為被檢舉就自殺,那當事人為何不好好遵守規則?

"因為我不知道"...那駕照怎麼來的?

所以被檢舉就是鼻子摸一摸下次不要再犯,
而不是詛咒檢舉人不是不報是時候未到...

人要懂得反省而不是抱怨為什麼要舉發
愛違規(明知故犯)-->白目,早晚會出事
愛檢舉違規-->抓耙仔,也是早晚會出事
不過通常前者報應來的更早
aderek wrote:
為政者應如同父母一般導人於善!
無奈執法者隔山觀虎鬥並樂得收罰金!

好笑!考照也教了,法規也訂了,要怎樣導人於善?難道要摸摸騎士的頭說:乖~這邊不停喔。
你說出個善良又讓人不會再犯的方法啊!
還無奈個屁,法規紅線就畫在那了,又不是陷阱,自己要跨入還怪人?
違規本身不可取 但被檢舉寄生蟲誇張濫用

病態的檢舉是報復性的自卑人格

在社會多屬於底層族群 在工作人際家庭都乏善可陳

在走投無路之際

只能從手遊跟檢舉來獲得一些社會認同 或者說是報復這個社會

希望在未來人生中能找到能比手遊跟檢舉更有意義的事情
aderek wrote:
若法律對人民之行為嚴苛至極,就成為苛政了!

痾...情緒字句就自行略過了,希望理性討論。
 
有聽過一句話: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
(偷挽匏跟善不善良有沒有關係這我就不知道。)
私以為品格的養成就是從這些雞毛蒜皮的地方累積的。

樓主也點出了是法律的問題,
既然是苛政為何不檢討法律?
若今天是警察卯起來執法而非民眾樓主有何高見?
檢討警察?檢討法律?檢討政府?檢討違規者?

BTW,
正常來說,檢舉者會認為自己在做好事,為這社會略盡棉薄之力
也相信好心有好報,所以巴不得這報應快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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