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qp wrote:警政單位業務眾多,非不作為,而是交通違規糾舉僅是眾多業務中的九牛一毛....將心比心,換位思考..這次全國大執法,真正有作為,但民眾也是怨聲四起..... 罰金罰責乘三倍檢舉魔人就失業了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只要在雙黃線單線道故(恕刪) 太慢了! 你只要騎機車開行車紀錄器, 跟著公車跑就行了, 每個進站都沒有停在公車專用位上, 一站一罰, 再加上沿路的紅黃線違停, 只要好好的一天監督一台車, 你就會收入源源不絕!
你的思想挺偏頗的....你先思考一下 沒有違法違規的檢舉人為何要註明??我倒是認為 那些違法違規的人已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了 那些慣犯才真的必須遊街示眾讓大家丟菜砸雞蛋吧會被短時間連續檢舉表示平常根本不遵守交通規則 有什麼好同情的...如果能讓違規者遊街示眾 那們你敢違規嗎?答案已經非常明顯。apqp wrote: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答案已經非常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