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罰的意義來看汽車違規檢舉以及檢舉制度!

apqp wrote:
警政單位業務眾多,非不作為,而是交通違規糾舉僅是眾多業務中的九牛一毛....

將心比心,換位思考..

這次全國大執法,真正有作為,但民眾也是怨聲四起.....


罰金罰責乘三倍

檢舉魔人就失業了

apqp wrote:
刑法的目的其實很多元(恕刪)



其實我比較支持 公開記名的違規公告...
某某某在哪個時間違規影響交通此行為不可取! 用跑馬燈公告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只要在雙黃線單線道故(恕刪)


太慢了! 你只要騎機車開行車紀錄器, 跟著公車跑就行了, 每個進站都沒有停在公車專用位上, 一站一罰, 再加上沿路的紅黃線違停, 只要好好的一天監督一台車, 你就會收入源源不絕!
你的思想挺偏頗的....
你先思考一下 沒有違法違規的檢舉人為何要註明??
我倒是認為 那些違法違規的人已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了 那些慣犯才真的必須遊街示眾讓大家丟菜砸雞蛋吧
會被短時間連續檢舉表示平常根本不遵守交通規則 有什麼好同情的...

如果能讓違規者遊街示眾 那們你敢違規嗎?
答案已經非常明顯。

apqp wrote: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答案已經非常明顯。
我不介意在罰單上註明 檢舉人姓名
因為我是在做正義的事
正義必勝
我不幹偷偷摸摸的事
我不當蟑螂老鼠只敢躲在陰暗裡
你敢正大光明違規 我也敢光明正大留名在你罰單上

來呀 推動立法 我支持 我不怕
嘻嘻

接小學生那麼偉大喔

接小學生就可以違規?

違規就違規拿小孩子出來擋,還不會覺得丟臉也厲害了

milofox wrote:
去學校接兩個小學生放(恕刪)
真是不懂為什麼要說這麼多?
不違規,有人能檢舉你嗎?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真正可惡的是惡意做陷阱而檢舉他人
但心裡只想著要方便而違規亦是心態不正常
apqp wrote:
如果能在罰單上註名檢舉人,那麼你敢檢舉嗎?

答案已經非常明顯。


如果能把每次違規罰款,以同樣金額加收於爾後強制險中⋯且金額為累積終生,那麼你敢違規嗎?

答案更加明顯。
很抱歉,一票是選不上立委的喔

若有立委候選人的政見是盯死這些死違規仔

我還不拉親朋好友一起投爆他

91Tsai wrote:
若有立委候選人的政見(恕刪)
反過來想

如果一路上能被檢舉多次違規

代表該駕駛人守法觀念相當薄弱

多繳幾張罰單才能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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