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一個車禍事件,釣出一堆莫名其妙不明事理的幼稚園小朋友?耍脾氣耍任性放大絕就有用?汽車機車在路上走,再怎樣你都覺得不安全,乾脆台灣禁止腳踏車汽車機車火車高鐵捷運大眾交通工具,要上下班要去大賣場要去逛街,大家都用走路的,距離遠的就早點出門,不用待轉,不用看紅綠燈,不會超速,不會酒駕,不會闖紅燈,沒有任何交通法規,這樣多好~~我是不是很聰明? 這樣樓主您開心嗎?
很明顯就是用路人的問題,關2輪4輪屁事?你就最好永遠騎2輪都不要開車,忿忿不平個什麼鬼,就事論事很難嗎?單純是非對錯的問題,怎麼現在都要牽拖這個牽拖那個的?啊我忘了都是政府帶頭開始這種風氣的,難怪現在年輕人不學好。都是共匪的陰謀啦!
K4481 wrote:怎麼不說 汽車要右轉時方向燈打了 一堆機車拼命的鑽 騎機車的很多都有趨光性?怎麼我騎機車時就會懂的 要互相禮讓 不要搶快 安全性命不是在別人 是在自己的觀念中別如ID一樣 別放棄治療 真的乖乖打燈的沒有很多啦 照"交通規則"打燈的更少自己去觀察有多少汽車是幾乎開到"路口"要轉了才打燈的不要老怪機車有趨光性什麼的 跟在這種後面還要會讀心都沒在唉了
更正部分人非常錯誤的觀念。汽車要右轉,是只能在外線車道右轉,右轉前要打燈,如果因此在路口與機車撞到,因為汽車是影響機車的路權,所以責任也會是在汽車身上,並不是想轉就轉的。所以證實了,很多人的駕照都真的是雞腿換來的…-再者,我一直強調過,要求機車行駛在道路右側的分流機制,並不是什麼快慢這回事,而是『汽車為鐵包肉、機車為肉包鐵』,當兩者混併行駛在同一車道時、當兩者有撞擊時,絕大多數受傷較重的都是騎車一方,當然…錯的不見得是機車一方,也可能是汽車一方,但等受傷時、等死亡時,一切都是晚了。所以要取消分流,當然也是一種作法,但是否上面的問題就會突顯出來呢?是否到時又會有更多爭議呢?還是…,要把重機那一套延申過來,不斷以快、慢車道來主張『機車平常是慢車,所以要保留慢車道(機車道);但機車隨時可以變快車,於是也要能騎在快車道上』,專屬的慢車道、與隨時可騎的快車道,這…變路權大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