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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阿肥~城~ wrote:
這有但書..
如果後方有車輛打燈示警
或是車速低於右側中間車道
要讓道
這是超車道使用規範
簡單來說...
你開在最內側保持110公里以上(該路段最高上限)
前方沒車(100公尺內)
右側的中間車道前方也沒車(100公尺內)
但後面有車緊跟你(跟你有500公尺)
你就要切出來讓道
這是超車道正確用法
並不是你開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不讓
只要後方有比你快跟上你的車速
或是你比右側旁邊車速慢
就不應該占用
超車道不存在我開在前面
後面就只能乖乖排隊
而是你比後面慢
就要讓開
不然請開比後車快再說(可以時速家10公里看看再決定要讓道)
法律上沒這樣說喔
他只是說盡可能,沒有一定要喔
台灣的就是這樣精闢
精闢到可以各自解讀對自己有利的見解
雖然我常看U-car,但法律上的事情
真不是哪個網站怎麼寫就一定對
這個事件也許有前因後果,也許沒有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比中指就是不對
沒甚麼好護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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