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自動讓道(討論

基本上後方車"善意"提醒時

我能讓就會讓囉...

對方可能趕時間何必阻止他呢?
外星人106 wrote:
大家好,想假設一個問題請教各位。

我們都知道德國有一段無限速的高速公路,駕駛人也都很有素質會讓道給高速車行駛,假若將相同情況移到臺灣,會不會反而發生意外?

我在高速公路內線行駛進行超越中線道車子時,若是看到照後鏡有更高速車逼近,會於超車後主動讓出內線道,可是看了許多高速公路車禍意外影片後我就在想,若是更高速的後車這時也切到中線想超過我,意外可能就會發生,那這時各位會留在原車道並保持速度前進,還是會如何處理?

再麻煩各位分享了,謝謝!

*題外話,會有這種想法是我覺得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讓道,那高速後車駕駛可能就不會預期有人會讓出車道而自己切到中線超車。

手機排版,若有走鐘請見諒


台灣一般車流量都很大

假設我一直在內線超中線道的車

遇到非速限的車輛

保持車速 等待被超車

真的比較安全

北漂彰化人 wrote:
高速公路有最低速限,內車道也有最低速限,
撇開快樂表,在法規允許範圍內(實際速度)與中線並行有什麼問題?

符合法規最大? 即便自己心知肚明這樣的行為 (與中線並行) 會堵塞高速公路車流的順暢,不讓就是不讓,請問這是甚麼無知又自私的心態!? 台灣高速公路就是一堆這種心態的駕駛人,才會老是一團又一團的塞車團,高速變慢速。

不過,我已經對這類的人 (習慣占用內車道,不管會不會影響車流順暢的"速限"控) 不抱任何希望,只要台灣社會還是一堆這種自以為義的人,高速公路的塞車絕對無解!

反正他們爽就好,大家就只好各憑本事的變換車道超過這些龜車,要不就繼續塞吧~
通常我如果用最高速行駛在內側,ex 速限100我已經開到GPS109。
後方如有高速逼近車輛,我會留在原車道等牠過再切回中線。

誰知道他技術如何,變換車道讓他緊急閃避說不定反而失控拖我下水。

但以台灣路況來說,內側和中線都會有龜車。
即使不超速,還是得這兩道一直變換車道。
外星人106 wrote:
大家好,想假設一個問題請教各位。

我們都知道德國有一段無限速的高速公路,駕駛人也都很有素質會讓道給高速車行駛,假若將相同情況移到臺灣,會不會反而發生意外?

您誤解德國的法規了
請不要被YouTube 那些飆車影片洗腦,誤以為是無速限才一路佔用內側車道?
那些影片當中讓離內側車道,行車靠右的車,才是autobahn的常態 !

德國最重視"路權" , 能走那一條車道 ? →是依據路權
速限 並非 內側車道之使用權利
並不是 看到後車 才讓道 ? 而是無時無刻都要讓道 , 是喪失路權 自動離開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例外(可以往左) ,
這也是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 在車行道上之位置
每一車輛之駕駛人應於情況許可範圍內使其車輛靠近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


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靠右"
德國公路法 Straßenverkehrs-Ordnung (StVO; Highway code)
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stvo/BJNR015650970.html#BJNR015650970BJNG000200314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正在超車才有超車道路權 , 能走左邊 , 不超車喪失路權就要離開 !

外星人106 wrote:
我在高速公路內線行駛進行超越中線道車子時,若是看到照後鏡有更高速車逼近,會於超車後主動讓出內線道,可是看了許多高速公路車禍意外影片後我就在想,若是更高速的後車這時也切到中線想超過我,意外可能就會發生,那這時各位會留在原車道並保持速度前進,還是會如何處理?

並不是照後鏡有更高速車逼近就要讓? 而是後車必須依法保持安全車距 , 不可能逼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正在超車 當然擁有 "超車道" 路權
法規是三個字的 "超車道" , 指定那一個車道 ? 做什麼事? ←車道之路權
是所有在這個車道上的車, 都在對其路權範圍內的右邊車道上的車→超車
高管規則 8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法規白紙黑字
高管規則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8-1-1 :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高管規則11-1 :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超車定義為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行至安全距離 , 就喪失路權了 ! 法規規定要離開 , 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 ,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喪失路權了!),駛入原行路線(法規要求回到原本超車前的車道)


"路權"是有範圍的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 45 條 2 款、4 款、12 款);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 3.3 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 58 條1 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每台車 都有法律所授權使用之"路權範圍" , 安全規則第 94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若有它車闖入這個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後車就煞不住了! 因此這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構成每台車前方的"路權範圍" , 由法律授權提供給後車能使用這一段車道 。

各自行駛於自己的"路權範圍"內 , 是不可能有路權衝突
這樣遵守路權 , 井水不犯河水 , 為何會碰撞 ? 為何會有危險 ?

安全車距 之外非路權 , 法規要求離開 , 這就 喪失路權了 , 不能再超車下去了!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55m內, 右邊車道上的車! 不是對1km外的車也有路權?
A車是對 1車超車(安全車距內) , B車是對 2,3,4 車超車(安全車距內)
B車依法要保持安全車距 ! 所以, 1車和A車都在B車的安全車距之外! B 車 沒有對 A車 及 1車 超車的路權 ! 這超出法律授權了!

每台車只分配到 55m 長的車道能夠使用於"超車"! 這是一條繞道 ! bypass !
行駛到超過 55m(路權範圍)之外就喪失路權了, 依法就要離開 ! 不能持續佔用 !

如圖, 超車擁有超車道之路權,無安全車距,完全切不出去,此時當然是繼續超車!超下一台車!
我曾經這樣連續行駛超越2km的貨車車陣, 2km 後才回到外車道


路權(使用權利) 來自於法律之授權
依照法規 , 路權都以 "單一擁有"為原則
法律不可能在相同時間內 ,同時指定兩台車 ,使用同一路段車道空間 , 那就撞在一起了 ,
擁有路權的一方能優先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遵重它人路權的義務 , 並且禮讓
在法規所設定的時間區間之內, 唯一能使用道路的只有其中一方←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路權本來就是 , 使用道路的權利 分配 ← 由法律分配
而"最高速限"依法 , 為無條件遵守義務 !←不是車道使用權利 !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 超車使用 ,非超車讓離 ! 並非什麼『最高速限專用』能佔了不離開 ?

定速行駛不離開並非超車! 無超車道路權!
並沒有拿 "依速限行駛"(遵守義務) 去 侵害 "超車道"路權(使用權利) ? 這種權利和義務不分的事 !

外星人106 wrote:
再麻煩各位分享了,謝謝!
*題外話,會有這種想法是我覺得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讓道,那高速後車駕駛可能就不會預期有人會讓出車道而自己切到中線超車。
手機排版,若有走鐘請見諒
我重新編輯內文,避免讓焦點模糊在最高速限超車、佔用內側道

這是因為明明有多條法規 ,都指定了超車道路權 , 有法卻不執法所造成的
明明法規說"速限"是限制, 是遵守義務 , 卻有人當成"使用道路之權利"?

路權(使用權利) 來自於法律之授權
依照法規 , 路權都以 "單一擁有"為原則
法律不可能在相同時間內 ,同時指定兩台車 ,使用同一路段車道空間 , 那就撞在一起了 ,
擁有路權的一方能優先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遵重它人路權的義務 , 並且禮讓
在法規所設定的時間區間之內, 唯一能使用道路的只有其中一方←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路權本來就是 , 使用道路的權利 分配 ← 由法律分配
而"最高速限"依法 , 為無條件遵守義務 !←不是車道使用權利 !

法規只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法律只有"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拉丁法諺(expressio unius est exclusio alterius)
「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為排除其他」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法規指定/明定三個車道其中之一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排除其他了!
『內側車道』沒有其它名稱的車道了!
依照法規,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就是超車"使用的車道, 法規沒有其它"車道"的說法了!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 超車使用 ,非超車讓離 !
並非什麼權利義務不分說成『最高速限專用』能佔了不離開 ?
外星人106 wrote:
大家好,想假設一個問題請教各位。

我們都知道德國有一段無限速的高速公路,駕駛人也都很有素質會讓道給高速車行駛,假若將相同情況移到臺灣,會不會反而發生意外?

我在高速公路內線行駛進行超越中線道車子時,若是看到照後鏡有更高速車逼近,會於超車後主動讓出內線道,可是看了許多高速公路車禍意外影片後我就在想,若是更高速的後車這時也切到中線想超過我,意外可能就會發生,那這時各位會留在原車道並保持速度前進,還是會如何處理?

再麻煩各位分享了,謝謝!

*題外話,會有這種想法是我覺得並不是每個人都會讓道,那高速後車駕駛可能就不會預期有人會讓出車道而自己切到中線超車。

手機排版,若有走鐘請見諒
我重新編輯內文,避免讓焦點模糊在最高速限超車、佔用內側道



你想太多了 讓道?? 自己找機會變換車道比較實際

開太快都會被當成超速仔 zzz
這邊又遇到一個月經觀念
很多人以為龜車是造成塞車的主因
真相是...???

龜在內側超車道的車輛
一般來說,至少時速也有八九十以上
理論上車流速度應該有八九十

但為什麼在沒發生車禍、施工或下交流道塞車的情況下
會發生嚴重的塞車?
這就要怪某些為了超車,不斷變換車道的駕駛!

當車流量較大時,這些駕駛變換車道
常會造成後方第一輛車的駕駛必須減速,拉大安全車距
接著後方第二輛也必須減速,拉大車距
接著後方第三輛、第四輛....
最後會造成嚴重的塞車!

車多不是塞車原因,大家開車節奏不能協調才是原因,不協調的節奏,可能來在路上虛擬的狀況,比如有人任意變換車道,就像路上突然出現一隻雞一樣,某些車就會突然煞停下來,造成虛擬路口

Benn1963 wrote:
符合法規最大? 即便(恕刪)


符合法規有什麼問題? 違規超速要求別人讓道的就不自私?
你每天出門都不用遵守法規憑自己高興行事.


herblee wrote:
您誤解德國的法規了 (恕刪)


每次這種文章都有你,還說別人誤解法規,你是律師嗎?不是的話你自己又懂多少?

foxmask wrote:
說說我的經驗好了,我(恕刪)


哈哈,我也來自首一下好了~

基本上我的感覺就是開快車的人就會讓路,
開慢車的就不會讓路,也就是將心比心

然後要超車外側超車比內車超車還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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