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應該開放檢舉,以及免測速器就能開單

大腦真行 這啥邏輯 那酒駕槍斃要不
不然天天上演酒駕殺人 還不如槍斃一個下馬威

講幹話大家都會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jason41908 wrote:
順便跟你說一下依據107...(恕刪)
請問違停肇事的件數?
你沒事幹,很閒嗎
還不如推動區間測速 這樣一舉三得
不會有一堆超速的
也不會有一堆龜速的
也不會有人在那邊說有人在超車道120內線擋到他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台灣道路速限明顯偏低,已經造成不便。花東公路筆直大條,速限卻40-70不等,照相機那麼多,開起來簡直如酷刑。
這種速限,簡直低能和奇葩,還有人要提議這種檢舉速限,無言。
是的...車開著開著突然被巴過去嚇一大跳實在超級不爽,應該要開放心靈檢舉,啥造成心情不好情緒不佳都可以檢舉;

前提是哥你要負責暴增的警方處理人力需求,以及衍生糾紛的裁判費用,OK!?
檢舉達人根本正義魔人化身
也是吃飽太閒代表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當速限60
你當烏龜開20
別人開60
速差40
然後說別人開太快要受罰...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超過你的都叫超速

還是直接定期全台車主開一張罰
尤您簽章核准

哪個您滿意?
一個小路人 wrote:
差幾公里很難目測但是(恕刪)

如果是你故意放慢速度,然後說對方超速呢?
這要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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