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休假扮檢舉達人」被毆打 警方帶回偵辦中

看這麼多頁 ,沒看懂 ,我書讀的不多
弱弱問一句

警察可以兼差嗎 ?

休假時, 以民眾身份檢舉一兩件是無妨
以民眾身份檢舉一二十件以上....就費思量了
相信大家對兼差的數量級意義有個想法

~~~~~~~~~~~~~~~~~~~
怕混淆了想法

個人對民眾檢舉是樂觀其成

但 對"官" 的行為拿捏 ,就有點保守了
我可以說這個年代還認為:

1.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2.休假員警檢舉交通違規有績效

的人是大白痴嗎?
滿臉血還被踹, 恭喜該員可以爽拿6位數和解金了

話說連拍攝的都是違規達人, 還互相討論自己被開了幾張單, 笑死
這地方道德水準挺低的~
標準公器私用、監守自盜、抓姦在床、人格分裂、公報私仇....這種不在少數,還有招考、領雙薪、任雙職、檢舉魔人職爽勝蠢民眾挨打達人
笑死了 一堆違規成癮的垃圾在玻璃心

垃圾不少 台灣不會好
宙王 wrote:
違停檢舉就是有爭議啊(恕刪)


有夠好笑 哪裡難

難的就是懶得停遠一點然後用走的
由此串可看出台灣人道德感低落
之前違停害死國中生的新聞還沒過多久
最好你有膽去他爸面前說,違停併排沒什麼
貨車暫停沒什麼
creamlemon wrote:
警察可以兼差嗎 ?


有拿錢才算兼差,沒拿錢叫義工,
當義工促進交通順暢,還有人罵真好玩

如果交通法規有不合理請修法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僅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外,其餘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無提供獎金。
咖啡加紅茶 wrote:
我聽你在吹,
最好警察執勤巡邏時不能隨便開單,只要有違規他都能開,
開不開是看他當時心情爽不爽,
好一點的叫你把車移開,有良心一點叫你下次紅燈不能右轉,左轉要去待轉區。
但遇到看你不爽的,就算你紅線放人馬上開走,他一樣能追上來開單,
還有現在哪個立委議員可以幫忙消紅單,你報出來聽聽?不被鄉民洗版才怪。


如果穿制服這樣開

大概會被調到沒有車子的地方

creamlemon wrote:
看這麼多頁 ,沒看懂 ,我書讀的不多
弱弱問一句

警察可以兼差嗎 ?

休假時, 以民眾身份檢舉一兩件是無妨
以民眾身份檢舉一二十件以上....就費思量了
相信大家對兼差的數量級意義有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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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混淆了想法

個人對民眾檢舉是樂觀其成

但 對"官" 的行為拿捏 ,就有點保守了


法律禁止公務員兼差

是指另從事其他工作賺錢

從檢舉交通違規這件事來說

警察非在執勤中,就是一般民眾

一般民眾可以做的事,非執勤中的警察也可以做

不違法,也不違反警察自己的內規

想批評的,大概只能從社會觀感不佳來下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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