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SUUY wrote:
不要亂帶風向
扭傷拉傷告不了,過失傷害。
浪費法律資源。
法律不是這樣一廂情願的使用。
不信,您可以直接電話詢問保險公司法務。
他們處理這種"扭傷",就依照sop 處理。
小小扭傷,如果可以告,那大家直接去法院前面打籃球好了。
幾個月後,開庭時,法官會問一句~
扭傷好了嗎?
好了,就不嚴重阿!
沒好就請舉證?
(上班出勤狀況? 為了告贏,都不上班了嗎?街坊四鄰,看見你去7-11? 有去運動? 扭傷還可以逛街? )
行車紀錄器,拍下,車禍當時活崩亂跳~
為何嚴重扭傷,還能如此從容?
然後請您一堆舉證!
舉不出來,就變成對方提問"詐欺取財"!
假車禍,真取財!
就算重了,武林中最惡毒的"分筋錯骨手"
在毫無外傷的狀況下,這只是喊爽的啦。
只是輕微擦傷,也只是幾千。就算告成了。
時間的耗損,倒不如好好工作 。
法律設計,是不會讓人可以小事情,有利可圖的
想試試嗎? 被告詐欺的恐懼?
告訴乃綸,對方可以不用理會你,由你獨自面對開庭跟法律攻防。
到底是誰帶風向? 我嚴重懷疑有人沒跑法院經驗大放厥詞
如果事實如大大講得這樣可以輕鬆帶過一派輕鬆, 那真的太小看各方訟棍了!!
繼續小看 "告訴乃論" 看看檢察官會不會理你~~
▼以下案件是經初審宣判過失傷害成立~
另外台灣法律設計我覺得是保護懂得利用法律的人使之有利可圖~~
強者我朋友騎機車停車不小心壓到另一台機車騎士腳的小拇指指甲裂開, 判賠150萬... 不是跟你豪小!!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我自己也很想看阿
無奈的是行車記錄器記憶卡從使用到車禍前都沒拔下來看過 記憶卡有問題
當下到警局有提供記憶卡給警察
裡面有2021年當天的紀錄
但已經被循環掉了 在停路肩時沒熄火
記錄器還開著 記憶卡只有8G
但奇怪的是記憶卡裡還有2018~2020的一些片段 不曉得機器是怎麼運作的?
有人認為我是看到對方開比較不好的車所以才不給超的話 不好意思 事發突然根本不曉得對方什麼車 停了路肩才明確知道對方的車呢 倒是對方嚷嚷著我們的車是lexus應該可以開很快的 怎麼慢慢開 講到這段不知各位怎麼想呢?開好一點的車就一定要開快嗎?對方不爽lexus開太慢想硬超車也有可能吧?仇富心態的人可不少~以上都是假設

汽車有優劣之分,但路權不分你我
行車記錄器型號Garmin gdr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