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發】左轉專用道可用來直行嗎?

SongYC wrote:
國外左轉道都是路口多(恕刪)

沒錯!可悲可惡的魔人還配合政府規劃不當的道路幫政府賺錢!其心可誅!
211044 wrote:
好像很多人誤會了,
左轉車道(沒有畫直行箭頭)卻直行車輛是可以檢舉的,是使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48條1項2款適用的是汽車轉彎或變換車道的違規行為,車輛直行違規行為適用的法條是45條的爭道行駛。再則48-1-2條列的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其中不依標誌和標線說的是在直行車道左、右轉彎,不依號誌說的是在直行箭頭綠燈時相左、右轉彎。

本案樓主檢舉的項目在爭道行駛中查無適用違規條目,可以適用的法條是60條第二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第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但是這邊會有個問題,第48條第一項第7款: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不分車種處罰600元,但是60條第二項第三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不分車種處罰900元,看出哪邊不合理嗎?同樣的左轉車道直行,在專用道罰600,一般車道卻罰900,這種裁罰有失公平性,不符比例原則,
有些用路人是別縣市的,直行開一開變左轉,怪他擋你路按個喇叭就好
檢舉這個的意義在?有因為你檢舉交通就變好嗎?還是只是圖個爽字?
你覺得大家是故意開左轉到搶直行?有開車的都知道左轉道最塞
與其浪費時間截無意義的影片,還不如期待有個有能力的交通局長
台北的交通規劃真的是全省最爛的,沒有唯一
沒有雙白線就不是「左轉專用道」,
為什麼不改成〝左轉兼直行〞箭頭呢?




這樣不是更清楚明瞭嗎?
用路人也不會有爭議。
hjfrank wrote:
沒有雙白線就不是「左(恕刪)


通常這狀況 會有一堆人在此線直行
一有人要左轉 後面一堆人要變換車道
可能此路口 左轉的量不小 所以這樣設計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Diablo wrote:
有些用路人是別縣市的(恕刪)


來台中開車騎車你才會知道台北好多了。
一堆路用下圖這種智障設計

Diablo wrote:
有些用路人是別縣市的(恕刪)
外縣市來的開車不用看標線,駕照拿雞腿換的?
那是你沒被婊過,大家都排隊走直行道,他老兄就聰明走轉彎車道
到了路口有人待左轉才急切插進來,守規矩排隊的都傻子?
切車自然就影響直行車流,快了你,慢到我,這樣公平?


要快速通關可以,付錢
宙王
關駕照屁事?🤣🤣
hoba
樓上考駕照不用看號誌標線標示?你筆試怎麼過的?[大笑]
結論仍舊是違規
無論有沒有雙白線
都還是不能這樣走
只是樓主用錯法條
大概就是法規訂定的有瑕疵
利用左轉車道搶快直行本來就是違規
沒影響到你?想得太近了
這些車本來應該在你後面
現在利用違規全部跑到你前面
造成之後更多狀況,更塞,或是更難開
有沒有影響?

想想明顯違規的案件
只因為檢舉人不熟悉,用錯法規導致不舉發
其實也蠻荒唐的
有點警察幫違規者解套的感覺
台灣的交通看來沒有進步的可能
hoba wrote:
外縣市來的開車不用看...(恕刪)


被婊又怎樣誰沒被婊過,我只會罵一聲幹然後祝他下次出事撞安全島或聯結車,不會吃飽撐著去檢舉

而且樓主檢舉結果是不用繳錢,似乎有點尷尬
越看越糊塗!
有的說左轉箭頭須有雙白線的才是左轉專用道(不得直行),
但怎會有一堆人沒有雙白線的也檢舉成功?
有的說那是取不同法條.....有沒有違規取決於用到哪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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