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雖然不是第一次被撞,但是是第一次報警...

車禍一個巴掌拍不響
除非被後車撞
否則各有疏失
既然有保險交給保險處理就好

對方要求復原也是他的權利
等交通事故報告出爐後再好好處理
不過隔年保險費漲價是必然的
繳學費當作學一次乖吧
你這種開車方式,連我看了都想扁了

你自己不自覺,還上來說人家不對,你才比較過分吧
我愛01
evolllod wrote:
所以路口可以左右隨意(恕刪)


路口不可超車,但路口只要注意安全為什麼不行變換車道?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這不是龜笑鱉沒尾的最佳範例嗎?
這樣開到底是快了幾秒,彼此都浪費了更多金錢跟時間。
Skimjimmy wrote:
你是不是看到內線左轉車道在排隊, 不想跟著排, 也直行開到路口說沒畫線可以插隊左轉.


直行車道不能左右轉這個我還知道,就算行駛到路口也不能左轉。

但左轉車道行駛進入路口準備左轉進入多線道,前車要轉入內線,我要轉入外線,我在路口超過前車準備進入到外線車道,請問這樣算插隊嗎?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認為樓主被罵是合情合理.
大家都在排隊..你插隊...

至於你都有保乙式險....車直接開去原廠修就好.....
對方要求償也是跟你的保險公司求償,管他要開14萬還是14億...
都由保險公司處理......

對方罵你....如果你當場有紀錄...也可以告他...
看能不能讓法院給他個教訓....
我以第三者公正的角度觀察,樓主你覺得前方馬三在排外側車道,因為紅綠燈有時間壓力的關係,你注意到內側有空間可以容納你的車,所以你打方向燈?想繞過前面的馬三換到內側車道,這時馬三注意到你的意圖,他不走外側車道想去搶內側車道,你可能想早點脫離車陣,沒注意到馬三緩緩開來,而馬三以為你會讓,所以悲劇就是這樣發生的
ep0458 wrote:
第 102 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你標粗體這段指的是來自兩個不同方向的車,跟樓主的情況不一樣。

ep0458 wrote: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你標粗體這段指的是對向的車,跟樓主的情況不一樣。

雖然不知道你要表達的重點是甚麼﹐但你標重點的我還是有仔細看了。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
雖然開這個牌子的不一定是三寶
但是很多三寶開這一個牌子的車

二十幾年前年輕氣盛
要轉進來來飯店的停車場
依序排隊在巷口準備轉進去
偏偏就有一台要插隊
於是就使用絕招從他右後車門撞下去
後來下車抱怨我為何不讓他
然後車子就開走了
臨走前說了一句我是交通大隊
本人立即打電話報警
並且告對方自稱是交通大隊
台北市交通大對立即過來繪現場圖
稍後到交通大隊談和解時
對方承認說他是米漿的協理
他們的車賣給交通大隊

COW
不管交通法規上的對錯
你這樣貼著超車還這樣切彎
"只是早晚有一天撞到"
要開內側車道左側超車不反對
貼車太近失去警戒餘裕空間造成的下場

轉彎車外側要禮讓內側原則
紅車正在切彎插入車道
多數集中在右側狀況
也就是在那狀況他可能根本就看不到你
駛入內側車道時
你貼得太近而且彎度太急
並沒有餘裕的警戒空間可以讓他反應
所以導致了擦撞

怪人有什麼用
自己開車都沒留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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