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458 wrote:
第 102 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你標粗體這段指的是來自兩個不同方向的車,跟樓主的情況不一樣。
ep0458 wrote: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你標粗體這段指的是對向的車,跟樓主的情況不一樣。
雖然不知道你要表達的重點是甚麼﹐但你標重點的我還是有仔細看了。
李鴻源:為了選票,政府做的事情是民眾想要他們做的,而不是在做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