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
>去擺放及撤除三角錐...(恕刪)
其實法規裡有許多做法, 如何安全的做都很完整
大家都便宜行事,人傷財損都比較大
wkh2006 wrote:
三角錐不是要緩撞, 是要來得及避開撞擊. 這樣不是更好嗎?
複習一下高速公路施工規則:
"(一)前置警示區段
前置警示區段之目的,是在道路狀況開始改變之前,設置施
工標誌,使駕駛人了解前方有施工之狀況後,能有一段時間調整
其行車速度,及作變換車道準備,其長度在高速公路主線為 800
至 1600 公尺,如為彎道、上下坡路段或特殊情況,應酌予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