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
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意思指當人們在做任何事時,都要注意行為時有沒有可能去損害會或傷害他人,法律用語叫做「注意義務」。
那到底怎麼判斷人們做特定行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因此要負過失責任呢?最通常的就是去看散落在各個法規的注意規則,具體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人們應該遵守哪些事情;反之,如果沒有遵守並造成他人損傷,可能就有相對應的刑事責任。對於汽車駕駛人來說,諸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速限」、「遵守號誌」等規定,文字上具有明確的數字或是情況可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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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嚴重超速的汽車,重機就已經是公共危險了,,
應該要修法,,嚴重超速車禍導致他人受傷,致死須以蓄意殺人罪論處
大重被其他用路人厭惡幹剿,是因為嚴重超速比例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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