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thling wrote:照這個流程演變下去辣椒水會不會是下一個『註記』的物品 不好意思被『註記』的是擁有物品的『人』, 不是物品被註記會不會有什麼加重罰責我不知道因為那要問法官但是萬一有事發生且沒辦法當下抓到人警方就可以先從被『註記』的『人』開始清查如果覺得這樣無腦無作用酸民們可以試試挑戰一下公權力我不但知道你不敢包括這串一堆嘴砲的酸民也不敢隨便帶球棒上車去給警方『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