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酒駕罰則輕嗎?像本案致人重傷、死亡,可以撤照、沒入車輛、不得再考領駕照,當然罰鍰、民事賠償是另計。就是有人不怕嘛,罰再多有啥屁用?陳市長在那邊講什麼五四三?總統你們當,立法院是你們的,酒駕也就處理成這付模樣,重不重判是政客說的算嗎?於法無據是在那邊扯什麼鬼?還是認真當市長吧,做好能力所及的事就好。
Benn1963 wrote:3度酒駕害1家4口天(恕刪) 不錯~但建議加上肇逃要判的比酒駕更重~不然很多先跑在說~窮人不怕關~富人不怕罰 所以酒駕又關又罰才有用~最好學大陸~抓到直接關~不給你準備的~還讓你回去處理公事呢~直接消失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