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2007aq wrote:
交通法規的不合用,是(恕刪)
這邏輯很不行,你可能不明白也不去看看法規...不是我替政府說話。
光是路口禁止超車,該車主願意遵守,那今天這事情100億%都不會發生。
所以到底法規問題還是人問題?
真要說
1.執法力度太低
2.罰則力度太輕
3.全台對法的不重視,情理大於法
三種互相攪和下產生出台灣這種鬼樣
罰則提高,但執法率太低,且就算執法了,在立委議員等等官僚關心下,又一件件撤單,這有意義?
執法率提高了,但罰則太輕,一樣立委議員等等官僚關心下,又一件件撤單了,這有意義?
法大於情理了,沒有立委議員關心了,但執法力太低,抓到了又罰太輕,這有意義?
光是無照駕駛 學生不守交通規則多 少年無照駕駛累犯最高達110次
北市機車無照駕駛取締件數逾4萬6257件 竟有四成吊銷仍繼續騎
法規說不能無照駕駛,看看光是台北市就有四萬多件被抓到,其中40%駕照被撤銷還上路。
如果說無照本來沒考過,不知情無罪,那就算了,那被撤照的肯定考過駕照,以肯定知道要考照才能上路,(不然也不會去考照吧= =),但四萬筆有40%是被撤照後又偷上路,也就是16000筆!
請問,您可以跟我說是法規沒規定不能無照駕駛?還是什麼問題?到底是為什麼會有人駕駛被撤還能上路?
所以很多時候根本不是法規問題,也不是道路設計問題,而是駕駛人自身問題。
所謂道路設計只是輔助駕駛人更方便行駛於道路上,不用花太多心思、精神、技巧去注意更多事情
它就像倒車雷達一樣,只是輔助!是讓駕駛人更輕鬆!但絕對不是拿來脫罪的藉口!
沒有倒車雷達就不會倒車入庫,雞腿換駕照嗎?同理啊!
沒有安全島、沒有行人穿越道退縮、沒有紅綠燈,就會撞到人?雞腿換駕照嗎??
個人積分:486分
文章編號:8398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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