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見有車輛打右轉方向燈,馬上站出來擋人行道上的行人

傲笑憐 wrote:
其實啊~面對這種絕對...(恕刪)


對啦對啦
當年藍色黨的白色恐怖時期,應該把綠色那群爭取自由的人都誅九族殺個乾淨才對,沒槍的敢跑來和我爭取權益找死嗎?

拳頭大的說話嘛,你的想法就是這樣
不需要民主法治
傲笑憐
沒錯沒錯!公理正義是不容任何瑕疵的!我輩熱血少年就該用生命捍衛![真心不騙]
這就是台灣很多人可悲的觀念,跟國外是相反

車的路權>>>>人的路權

我想各位有去過日本的會知道我在說什麼...
台灣是很棒的寶島,但是交通之爛也一直被外(本)國人詬病
路人39 wrote:
看來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樓主的案子是車子從外面要進社區
不是車子要從社區裡面出來
保全對於要進社區的車子, 若是擋住車子讓行人先行
那麼, 那台要進社區的車子就變成卡在馬路上
等你行人慢慢走過去, 它才能轉進社區
你慢慢走走幾秒, 它就卡馬路卡幾秒
所以才說這種情況我當行人都會讓
可以讓交通順暢我不在乎犧牲我行人慢幾秒再走
整串看下來
台灣人自私成性爭路權互不相讓離先進國家的道德程度還遠得很
是否禮讓要用腦袋, 不是無限上綱


雖然我也會讓,不過以你的觀點來說

為了不讓一堆車子卡在路中間等行人慢慢通過
就不該有「行人優先穿越斑馬線」罰則
行人應該自立自強、自求多福對吧
adamke
這要分兩個問題來看:社區沒保全,行人讓不讓是路權問題。有保全,他只要伸手攔你就是違法,毫無懸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
boy1234567890 wrote:
以前網路上看過有社區(恕刪)


人行道上就該禮讓行人. 行人穿越時加速通過減少交通影響.
實際上保全會想要保住工作,希望不要產生可能的傷亡進行行人管制.
就像汽車明明在路上轉彎打好燈.也貼在道路邊線上了. 機車硬要從右邊超越.
這是屬於前後車關系,但汽車能不停止轉彎禮讓機車嗎?
大家也只是為了讓事故減少而做出的退一步行為.
正確的事大家都知道.但經驗法則告訴你.這是台灣,不是所有人(車)都是守法的. 所以妥協了.
禮讓絕對是一個美德。5秒就可以完美落幕的事件,為何......?人生需要過的這麼精彩嗎?
保全不能指揮交通,直接打給警察局來開單
小小擦鞋童 wrote:
雖然我也會讓,不過以你的觀點來說
為了不讓一堆車子卡在路中間等行人慢慢通過
就不該有「行人優先穿越斑馬線」罰則
行人應該自立自強、自求多福對吧

我最後才說要用腦袋
你這個就是不用腦袋
行人穿越斑馬線要看有無號誌
有號誌的路口, 行人只能在號誌時間內穿越斑馬線
行人還讓你車子, 那行人要何時才能過馬路?
無號誌的路口, 就是雙方都要互相禮讓
所以法規才要求車子通過無號誌路口要減速
行人就算走斑馬線也要注意來車
本案車子右轉進社區
若有車等待右轉卡馬路, 就會有機車開始到處鑽
後面的汽車則會開始跨車道甚至跨對向車道繞行
因為要禮讓行人的並不是他們
和等待行人穿越斑馬線的情況是不一樣的
再說一次
麻煩用一下腦袋, 不是你最大, 也不是誰最大
路人39
Alanchih 你在搞笑嗎? 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路人39
Alanchih 想理論可以回文, 想辯卻只留言不敢回文?是沒念過書嗎?
我覺得行人比較大保全應該要攔的是車子而不是人

但是為了自身安全我還是建議要聽保全的站著等車過

從地下室衝上來的車,一定要踩油門才能上來,要是那天來個煞不住的就算它是全責,你也半殘或小命不保,所以我覺得要是我還是會乖乖站著聽保全指揮。
把保全當成是救你一命的貴人即可,

有錯的是四輪大爺。

我都計畫好了,未來退休沒有錢,

就是走在人行道與違停四輪撞,違停四輪車牌處把我的腳刮到流血,求償10萬。


一個月3次就夠。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Irgendwann wrote:
保全能做的,就是擋住自己社區還沒開出的車輛,不要撞到公共道路上的行人與車輛。等路上安全之後,再放行社區車輛。社區住戶如果不遵守保全在社區內的指揮,那就由社區管委會自行處理。...(恕刪)


8樓有正解,
不要以個人意見取代法令條文!

樓主打1999基本上不會有作用,除非你已經有當下的錄影存證,雖然法令條文上你是對的,若沒有附上影片證據,公務員不會主動幫你蒐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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