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一堆人說慢我就問80...(恕刪)
這張圖剛好打你自己臉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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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時速87K,大車時速也87K
那麼大車的安全距離就是67公尺前後
你確定那台大卡開到右前方再插入,能有67公尺前後的安全車距?
照片中車道線大概5個而已,看起來顯然是不夠的吧
(高速公路車道線段長4 公尺,間距6公尺,5個車道線也就是50公尺)
所以你自認為大車有足夠距離可以從右邊超車,是你視力有問題
而且這個根本就不是問題所在
真正的問題是車道3是大車的超車道,不能佔用
當大車在後方閃燈按喇叭的時候樓主沒讓,他就已經違規了
當大車開到他右邊閃燈示意的時候他還是沒讓,第二次違規
怨念聚合體 wrote:
這張圖剛好打你自己臉 ↓
樓主時速87K,大車時速也87K
那麼大車的安全距離就是67公尺前後
你確定那台大卡開到右前方再插入,能有67公尺前後的安全車距?
照片中車道線大概5個而已,看起來顯然是不夠的吧
(高速公路車道線段長4 公尺,間距6公尺,5個車道線也就是50公尺)
打什麼臉?看不懂你想表達什麼耶
顯然不夠那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啊
而且我哪時後認為大車有足夠距離可以從右邊超車??
看清楚再來回文好嗎
怨念聚合體 wrote:
而且這個根本就不是問題所在
真正的問題是車道3是大車的超車道,不能佔用
當大車在後方閃燈按喇叭的時候樓主沒讓,他就已經違規了
當大車開到他右邊閃燈示意的時候他還是沒讓,第二次違規
大車超車道不能佔用?
你不是說這個有罰單先例 到底在哪我都GOOGLE不到耶
而且就算樓主占用違規
你大車就可以逼車喔 一堆連環車禍就是這樣造成的啦
垃圾逼車仔 出事害別人回堵5公里 這樣大家有比較爽嗎
陳阿瓜~ wrote:
笑死這種就是選擇性忽...(恕刪)
懶得找給你而已
大家都知道的事,就你跟樓主兩個人不知道,笑死人了
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占用中線車道罰單比超速貴
龜速車佔中線車道 會被取締
https://www.facebook.com/%E7%BF%BB%E8%BD%89%E5%9C%8B%E9%81%93%E4%BA%A4%E9%80%9A%E9%81%95%E8%A6%8F-2941130219238144/videos/%E5%A4%A7%E8%BB%8A%E9%81%95%E8%A6%8F%E5%8D%A0%E7%94%A8%E4%B8%AD%E7%B7%9A%E8%BB%8A%E9%81%93%E8%A1%8C%E9%A7%9B/1762587347226656/
https://www.facebook.com/%E7%BF%BB%E8%BD%89%E5%9C%8B%E9%81%93%E4%BA%A4%E9%80%9A%E9%81%95%E8%A6%8F-2941130219238144/videos/%E5%A4%A7%E8%BB%8A%E4%BD%94%E7%94%A8%E4%B8%AD%E7%B7%9A/615694832512442/
陳阿瓜~ wrote:
你是貼上來給誰笑啊兩...(恕刪)
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占用中線車道罰單比超速貴
國道龜速車也要吃罰單 占用中線車道罰單比超速貴
發布時間:108-12-19
國道開車超速要罰,龜速前進阻車流,也要吃罰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國道龜速車罰單依內側、中線、外側車道區分3 種,內側定義為超車專用道,規定需以最高限速行駛,以中山高苗栗路段為例,最高速限為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00公里。
李忠台表示,用路人行駛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外側車道則以最低速限60公里為裁罰標準,違者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到6000元。
日前一位小客車駕駛以時速69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而遭警方舉發,他認為行車時速低於80公里都要處罰,是「公權力使用過當」,忿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顯示原告所駕駛的汽車於未塞車狀態下行駛在中線車道,且時速低於80公里以下,違規事實明確,因此判決小客車駕駛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至今年10月慢速車占用車道,計有118件,雖然被舉發件數不多,但慢速車輛行駛內側或中線車道易造成車輛壅塞,請駕駛人確實遵守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b5N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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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大車小車都不能佔用
你就繼續搞笑吧,大家看得很高興



好啦,案例也找給你了,結案



還有,這其實也不是問題所在
問題還是那個,高工局既然定義車道3是超車道,你就不能佔用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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