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海成花 wrote:
只想用執法,
把台灣交通會爛歸咎於台灣人民???
這種人當交通部長我們交通絕對不會好,
今年2/6新聞「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官員蹺班摸魚,甚至到宜蘭參加飲宴. 讓行人跟開車的在01互罵互咬,怎麼會有用?
交通安全泡湯?
看海成花 wrote:
只想用執法,
把台灣交通會爛歸咎於台灣人民???
這種人當交通部長我們交通絕對不會好,
marco520 wrote:
我是在講德國人他們在...(恕刪)
就是要守規定
在遵守交通規則方面,德國人(至少我先生)對於交通規則的遵守,應該可以算強迫症等級。某次我在無人無車的十字路口自然地過了馬路,到了對面卻發現先生沒有跟過來,還在對面等著紅燈。
他堅持說,紅燈就是紅燈,法律就是法律,不管有沒有人、有沒有車。這種堅持,到其他歐洲國家旅遊時,也不少見,記得在巴塞隆納旅遊時,能夠在人擠人的路口,抵擋闖紅燈的行人人潮,而堅持不動的旅客,多數也都是面無表情的德國人。
當然,在德國開車時也會遇上不守規矩的駕駛,這時候德國人們就會舉起他們的手掌在臉部前方上下來回晃幾下,搖下車窗破口大罵:「您瘋了嗎?我有先行權?您到底是怎麼拿到駕照的啊?」不過,這多半只是幾秒鐘的逞兇鬥狠,鮮少從新聞或身邊人聽到因為這樣,而演變成重大的暴力事件。
德國人對遵守規定的強迫症從何而來?曾聽過一個老教授用一種比較浪漫的方式解釋,由於德國思想中有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義務和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責任,就算不是每個人都讀過康德或韋伯,但這種精神,卻也已經被融到法規制定和社會規範或民情中。
若不是因為認知到這是自己的義務而遵守,就是因為意識到自己有責任而遵守,以防他人特別是小孩模仿不正確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