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尼 wrote:2023/08 更新5...普通重型機車,行至設有快慢車道劃分島之外側慢車道路段,行駛路面邊緣外、自前車(顯示右方向燈)右側超車,為肇事原因。...(恕刪) 在車鑑會,一般同車道車禍還是會依循同車道前後車關係處理,且認定同車道右側超車為違規,尤其又是路肩(行駛路面邊緣外)超前車!而最近常有人會引用道交處罰第47條第2項,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但通常在同車道的超車行為,車鑑會會引用的還是第47條第1項而已!第47條第2項主要還是在說明不同車道超越前車!
我覺得就放寬心處理,突然想到我朋友去年也有跟你一樣的,不過雙方都是機車,剛去新公司上班就出事我朋友打燈壓著邊線要去待轉 , 對方直行右側硬鑽,碰一起後朋友無傷無倒車對方噴飛手+小腿骨折休養幾個月,後來申請車禍鑑定我朋友無發現肇事原因目前一審我朋友無責任無須賠償 可上訴對方大概還是會繼續上訴吧
恭喜樓主有花4000元去鑑定(不知價錢是否有誤)小弟約在10年前也有類似經驗對方在5個月又29天時提過失傷害告訴要以刑逼民開庭時檢察官勸我花錢鑑定後他再依報告審判經鑑定後我無肇責結果過失傷害罪就判不成立,不起訴對方再提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並不得上訴,結案但對方是低收入戶有法扶打官司不用錢原本開價40萬判完後改口要2萬我覺得對方也可憐最後有道義賠他2萬簽和解提供您參考,放寬心吧!!!!只要不碰到有時間打官司又不用花錢請律師的都不用太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