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erek wrote:柯p至少能說出來就是...(恕刪)其實想待轉就自行決定待轉即可,也真的沒必要硬性規定...................不想待轉就遵守規定,不要鑽來鑽去, 這種二段式的都無法完全克制三寶的任性了,若真的取消,會讓三寶更肆無忌憚在馬路上任性轉彎,怕的就是三寶任性發揮下限&從外側直接自殺式的切至內側轉彎
advantage wrote:要看清楚標題!"要比照汽車才可",就問多少人騎機車在左轉車道會排隊?我目前看到的都是快到路口時才插隊進來。 所以才要加強宣導及取締,權利與義務是相伴而來的,想要有平等的權利就要有遵守規則的義務。我不喜歡這討論串很多朋友的立論邏輯,先預設大家一定不會遵守規定然後以此為理由來反對路權開放。大家都是人只是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同,機車的機動性也不比汽車差多少,是該擁有相近的路權。違規方面本來就有交通規則及處罰條例在那裏,嚴格執行就是了,不是反對的理由。不然,如果可以用預設會違規當理由來反對,那汽車三天兩頭酒駕撞死人、切西瓜撞死行人,開車的上路就是這樣,實在不該放開汽車行駛。
我認為可以兩者並存,或是兩線道內路口取消兩段式就好,多線道或是複雜路口維持兩段式我有重機也有白牌車,一樣是機車,重機騎了10幾年直接轉也沒甚麼問題(前提是跟著號誌.車流不違規情況下)早年騎了10幾年20年沒兩段式左轉這種政策,也是騎得好好的如果已經習慣兩段式的,還是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兩段式,這樣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