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美國一堆州也是行人帝王條款,還有應注意而未注意(failure to pay attention)也是美國抄來的,土包........
Gamestar wrote:
上次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恕刪)


是啊!所以那些行人哪天上了救護車!
因路人急煞,本來還好可能會惡化病情~

本來大家都應該互相禮讓~體諒~

這執政黨執政8年,只教會我們仇中、族群對立~

導致現在誰都不想讓誰~有能力的人也不想幫助別人~
自從開始禮讓行人
很常看到後車追撞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resolve wrote:
在身為好的駕駛之前,...(恕刪)


法規是法規,實際上檢察官和法官也是有偏見不鳥你法條的!

這個白牌機車上國道,被賓士逼車還強拔機車鑰匙的四輪大爺,檢察官沒有起訴他!

resolve
是啊,法官和檢察官都是人,凡是人就有偏見,這是沒有辦法的事。今天換了一個檢察官或法官,結果也許就會不同。而就算是同一位檢察官或法官,換了一個類似個案,也許決定也會不同。
專打臉 wrote:
惡法一堆,這就是鬼島...(恕刪)


歡迎大家明年一齊用選票"下架"亂訂惡法的當今政黨....!!!
resolve
地方縣市警局有違規樣態的解釋權和開罰的裁量權,這次決定開罰的是地方縣市政府的員警喔。
其實就只是特別嚴格針對原本舊有的法條
「禮讓行人」加強執法導致平常自由慣的駕駛不適應

該駕駛又是職業駕駛,標準應該更高,
連職業駕駛都不遵守 ,
代表大多數民眾還是無法認同該 「禮讓行人」
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不管是不是帝王條款,不都是應該以安全為先?騎車開車要注意的地方也很多,尤其很多斑馬線位置在你注意完對向跟轉彎車後,突然注意到有人甚至是闖紅燈的根本都需要急煞,只要我沒辦法確定後方來車跟我自身安全的,我一律不會讓,平常我是連停止線都不會超越的守法人,但是撞到一次你的安全跟財產都受到威脅,行人想拿罰單來賭就來吧

很多路人從人行道上看手機?看旁邊?反正就是不看來車不看路就直接衝了,我以為馬路如虎口,就算可以通行也是先確定安全在通行不是?有法規在等於吃無敵星星跟前兩天那個三重踢車一樣?無限上鋼?禮讓行人的前提也要行人自己懂得確保安全,要多推廣甚至增加罰則,單方面的限制只是增加混亂而已
其實這很多交通法規都會被誤解 ...

像現在這禮讓行人原本是車輛在路口緩慢的速度的下轉彎時,如果當下有行人過馬路,必須禮讓 ...

現在不知道為什麼變成,在雙向即使各有四條車道的馬路上,行車燈綠燈可直行通過,有行人違規過馬路,八個車道上的車都要從50公里左右的時速緊急煞停,讓這行人通過?
gudodayn wrote:
其實這很多交通法規都會被誤解 ...

像現在這禮讓行人原本是車輛在路口緩慢的速度的下轉彎時,如果當下有行人過馬路,必須禮讓 ...

現在不知道為什麼變成,在雙向即使各有四條車道的馬路上,行車燈綠燈可直行通過,有行人違規過馬路,八個車道上的車都要從50公里左右的時速緊急煞停,讓這行人通過?


法條並沒有被誤解,行人闖紅燈就是違規,但駕駛人除了遵守法規以外,還有責任全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的義務。這位計程車司機是可以輕鬆煞停卻高速刷卡行人,而非反應不及。
resolve wrote:
法條並沒有被誤解,行...(恕刪)


其實這位計程車大哥當下的情況只看那一小段影片,我不太知道整個的情況!

我只知道那路口的路況 ..... 幾乎天天經過

但是我的確看過摩托車強制停下來禮讓違規過馬路的行人,後方兩台摩托車追撞的 (很輕微) ...

但是這法規的問題就是 行人 大於 機車 大於 汽車 ...

即使違規, 法規永遠站在有優勢的那一邊 ...

我也沒看到警察積極的宣導跟嚴格裁罰 "違規" 過馬路的行人!

不過轉彎時, 需要禮讓行人應該是學開車/騎車的時候教練就要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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