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未禮讓闖紅燈行人遭罰3600元/他說這筆錢繳不下去申訴被駁回

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和中山路一段
綠燈直行時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闖紅燈
運將怕急煞被追撞就按完喇叭提醒並開過馬路
遭旁邊的駕駛檢舉沒禮讓行人,挨罰3600!

運將說這筆錢他繳不下去
05/29提出申訴
06/12申訴被駁回後接著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至今未判決
11/13收到裁決所公文要他限期內繳罰款

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偏向同情運匠
這個路口在平時是閃黃燈,上下班時段有時會切成正常紅綠燈。

這個路口,是違規熱區,無論是車輛還是行人,一堆闖紅燈,而閃黃燈不停讓行人過斑馬線的車輛更是一堆。

道交條例44-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法規裡面沒有說如果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是闖紅燈的話,就可以不用停讓喔。
ace ventura
這就跟一些蠢蛋以為"直行我最大"一樣, 看到前面有車換道一樣按喇叭不減速. 出了車禍再上網哀哀叫
dohan8850
前車讓了,萬一後車沒看到撞上,倒楣的是誰? 用生命捍衛路權的,還有行人很弱勢,機車肉包鐵也很弱勢,兩輪被四輪撞也要帝王條款
偏向同情運匠+1
不要提法規或是誰對誰錯
沒有紅綠燈,或是閃警示黃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需要禮讓行人,這很合理。
如果是正常紅綠燈,非閃警示黃燈,綠燈車在行駛中有行人有想要亂穿越斑馬線,我也不會讓。
不然紅綠燈是幹嘛用? 每個人都到處闖就好了,更厲害的拿著手機還可以反檢舉嗎?

補充:

綠燈行駛中你停下來卻遇到這樣的不正常人類
相信下次應該再也不會想要禮讓了
"No one's a leader if there are no followers." - Malcolm Forbes
npnpnp1979
好想用 辣椒槍 教育這類生物[笑到噴淚]
kurokawa079
ace ventura 支持路人闖紅燈?[沒有不敬的意思]
吾人同意計程車駕駛的意見,雖然就安全上而言不完美,但是在有號誌的路口,燈號管制應有更高的優先權,行人闖紅燈的行為不正確且不應被鼓勵。如果該行為駕駛被罰六千,行人要付擔三千。
空殼椰子
最後一句不同意,我認為:如果該行為駕駛被罰3600千,行人更要加罰6000。行人是闖紅燈這個嚴重的違規行為,仍然會影響其他守法駕駛,硬要過逼別人禮讓,把急煞的危險交給別人擔只罰500,要紅綠燈幹嘛
好市多摩君
繼續類推, 行人闖紅燈罰6000, 那汽機車闖紅燈也要升至6000以上, 直到封閉道路基本罰金要破萬才合理了, 相信各類違規都會少很多, let's do it
交通法規的訂定,主要目的是為了交通安全。行人闖紅燈,這輛計程車有時間按喇叭卻沒時間踩煞車,然後高速刷卡,這樣的行為其實很危險,受罰理所當然。

不過,我認為行人闖紅燈的交通罰鍰應該要大幅提高,至少3000元起跳,甚至是6000元都合理。
空殼椰子
艾瑞蕬 他說的沒錯,在台灣只要經過路口都應該減速預防,出事一定抓這條,尤其是有行人穿越道,撞到闖紅燈行人叫未減速慢行也是算你的,別不信邪,所以才叫帝王條款,沒錯他會被罰500,但你會付出更多,很雞歪
resolve
空殼椰子 以前的道交44-2是「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在今年五月三日才修正為「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所以現在已經沒有這條了。
抱歉,重貼所以刪除內文。
這個真的可議!
計程車能減速,
卻選擇按喇叭加速過去。

但行人撞紅燈絕對不可取!!
行人不尊守規則就是交通根本的亂源,
行人沒車牌因為不怕被檢舉,
闖紅燈的還不算多,
但穿越馬路的就不少了。

前幾天開車左轉,
看清左方跟前方班馬線都沒人了打算過路口,
結果有個路人直接在路口走對角的要跑過去,
真不知道哪來的勇氣!?
當然最後還是讓他了,
但讓他不是因為他路人就算違規還是最大,
只是我不趕時間...
StarJoJo
以前不管是否斑馬線,看到人我都讓一下,現在不在斑馬線上的拎北懶的鳥你
Gabriellin
行人本來就不用考照,天生就可以走,不然推動行人需要考行走執照,沒過禁止通行道路。不然強制要考,會不會連四輪大爺自己都反對呢,害到自己了,通通反對。
有時候在想,
有車違停在行人道上,所以行人要去踏車子。

現在有人違規穿越馬路,所以車子就可以......
holyduck
有沒有可能,你忘記帝王條款啦?所以行人違規還是不能撞
Felix63
我是守法的人,所以我都有讓,所以是要討論我有沒有違規嗎? 我守法就不能罵行人違規行為??
下次看看耍帝王癖的行人 去闖平交道試試看 看火車要不要禮讓你
yamaha0204
搞不清楚狀況,無知沒有智商的類比。平交道上有人行班馬線嗎?網路世界猴子都能留言
空殼椰子
yamaha0204 你才是無聊吧,想闖的人不管有沒有斑馬線都覺得自己最大阿,不敢闖跟斑馬線沒有關係,是會怕被撞,不是他覺得自己不對
南無水蜜桃 wrote:
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這種鬼扯蛋解釋法律的方式,根本就是曲解修法保障行人安全的原始初衷,讓台灣人充分了解到甚麼是【矯枉過正】

這樣算不算正式提供了台灣底層人口玩碰瓷詐財的法源依據...
a8928016
詐財?罰單的錢又不會進行人的口袋,詐什麼財?
systemctl
a8928016 繳給土匪政府3600,當下給我1000私下和解不檢舉,你選哪樣?說歸說,可別真的去當底層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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