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運將行經永和中山路一段綠燈直行時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闖紅燈運將怕急煞被追撞就按完喇叭提醒並開過馬路遭旁邊的駕駛檢舉沒禮讓行人,挨罰3600!運將說這筆錢他繳不下去05/29提出申訴06/12申訴被駁回後接著提行政訴訟,但法院至今未判決11/13收到裁決所公文要他限期內繳罰款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偏向同情運匠
這個路口在平時是閃黃燈,上下班時段有時會切成正常紅綠燈。這個路口,是違規熱區,無論是車輛還是行人,一堆闖紅燈,而閃黃燈不停讓行人過斑馬線的車輛更是一堆。道交條例44-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法規裡面沒有說如果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是闖紅燈的話,就可以不用停讓喔。
偏向同情運匠+1不要提法規或是誰對誰錯沒有紅綠燈,或是閃警示黃燈,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需要禮讓行人,這很合理。如果是正常紅綠燈,非閃警示黃燈,綠燈車在行駛中有行人有想要亂穿越斑馬線,我也不會讓。不然紅綠燈是幹嘛用? 每個人都到處闖就好了,更厲害的拿著手機還可以反檢舉嗎?補充:綠燈行駛中你停下來卻遇到這樣的不正常人類相信下次應該再也不會想要禮讓了
交通法規的訂定,主要目的是為了交通安全。行人闖紅燈,這輛計程車有時間按喇叭卻沒時間踩煞車,然後高速刷卡,這樣的行為其實很危險,受罰理所當然。不過,我認為行人闖紅燈的交通罰鍰應該要大幅提高,至少3000元起跳,甚至是6000元都合理。
這個真的可議!計程車能減速,卻選擇按喇叭加速過去。但行人撞紅燈絕對不可取!!行人不尊守規則就是交通根本的亂源,行人沒車牌因為不怕被檢舉,闖紅燈的還不算多,但穿越馬路的就不少了。前幾天開車左轉,看清左方跟前方班馬線都沒人了打算過路口,結果有個路人直接在路口走對角的要跑過去,真不知道哪來的勇氣!?當然最後還是讓他了,但讓他不是因為他路人就算違規還是最大,只是我不趕時間...
南無水蜜桃 wrote:警方提醒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算闖紅燈,駕駛也得禮讓。 這種鬼扯蛋解釋法律的方式,根本就是曲解修法保障行人安全的原始初衷,讓台灣人充分了解到甚麼是【矯枉過正】這樣算不算正式提供了台灣底層人口玩碰瓷詐財的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