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lai21 wrote:
3)手段合法性:最後,警察也不得以「偷拍」的方式取證,必須明確告示即將取證的位置或距離來提示民眾,方可進行取證。
這概念蠻好笑的,同樣都是法律,行政法就是這樣下賤。
事實上,在法治觀念來說,刑法、民法、行政法,都是法律一種,並無高低貴賤之分
更不存在行政法比較低賤、下賤、所以可以不隨意遵從。
如果理解刑法、民法與行政法都是同樣重要,就能明白....
所以警察要抓藥頭要先打開大聲公跟對方講,某某某藥頭,我們要來抓你囉~趕快出來吧~~~
要論個人隱私權,拍攝地點在公開場合,那何論隱私權?
換個概念,有人在公開場合強姦人或揍人,警察要明確告訴對方,欸欸欸,我即將要蒐證喔!
真是有夠笑話的,哈哈哈哈哈
要知道,全世界多數國家都沒在列告示牌抓測速抓違規,就台灣人民大聲地要求警察單位必須明確告示即將取證的位置,這到底是法治觀念有多差才導致啊?
看到路口越來越多科技執法,我腦海子想到的不是怎越抓越緊,我想到的是,哪來這麼多智障機關設置這麼多根本不需要去閱讀的告示牌,浪費駕駛人0.1秒時間去閱讀!? 嫌台灣道路告示牌不夠多嗎!?
法律已經是道德最底線,法律規定不能做就是不能做,沒規定的不代表不能做,更不代表可以做,就為何不能以大眾角度去看待做與不做? 如果做不到,這只是凸顯台灣人就只是會以自身利益下去思考罷了,那這民主社會根本就只是假象,搞不好還比對岸還更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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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只負責審核把關就嫌煩嫌累,那不然通通自己出去抓違規嘛!辛苦又得罪人的鳥事,別人都代勞了,自己坐辦公室吹冷氣撿現成的還抱怨?不然給個審核加給一件5元,如何?

抱怨"?檢舉魔人浮濫?"不斷鬼打牆的因果邏輯漏洞,其實直覺簡單到人盡皆知,啊不正是違規猶如洪水氾濫,不然哪來堆積如山的違規檢舉?有被檢舉還"只是"有被看到拍到的,無論用哪種統計方法,合理推斷這都還只佔違規存在事實的少數,光這樣就足以造成檢舉魔人"浮濫",那違規垃圾不就等於是在自打臉證實違規更加惡性氾濫,一切問題的根源不都從這來?
還有臉鬼扯什麼"避免社會對立內耗",違規造成其他用路人的阻礙與危險,引起正當守法用路人的憤怒與不屑,嘔這樣就叫作"對立內耗",始作俑者倒是怪起小心守法的正常人來了?真是顛倒是非到了無以復加,不慣性違規會X嗎???



說實在的,絕大多數用路人出門的目的,不為節外生枝刻意要"檢舉",但無論在哪開車,隨時隨地不嘛都看到或遇上不少違規,倘若真要"認真"下去,區區五分鐘就有多少可舉報!?大多不過私下咒罵幾句,算了,實在離譜受不了才報警取締;是否這樣也算"浪費警力,造成社會對立內耗"?

到底到底到底是誰在製造交通阻礙與危險,導致"社會對立內耗"!???



不慣性違規會X嗎???







反正無論違規仔是如何地長篇大論,把鬼扯包裝得多麼大義凜然,憂國憂民,大公無私...但深層邏輯卻是簡單到不行:不自私自利粗魯蠻橫地違規,免談,打S不認自己才是問題癥結之所在,解決掉抓到痛處的人才是終極目標,想盡辦法降低被逮到違規的機率,汙衊醜化恐嚇檢舉人,倒果為因,藉此操弄"?降低?"舉發的次數與意願;一直以來不就都這麼回事;



出去抓違規還要被民眾靠杯,是我我也選擇在派出所泡茶吹冷氣就好!
違規太多警察太少,本非戰之罪,但若審核人力不足,應該有辦法增加或調配警力;罰款收了那那那麼多,錢花哪裡去了,把預算&人力增加一些來分擔,有很難或不合理嘛!?[怒][挖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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