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一般車輛故障,要在後方100公尺放警示標誌,但是在高速公路施工卻不用提前警示?難道不會不合理嗎?還是法律只是規範給百姓看的? ??????????????????????????????????????????眼睛不需要可以捐給有需要的人上週出去就有看到,約1公里外放一台瞎子看不見的警示車然後前方固定式作業,就有你們最愛的緩撞車後面加一排漸進式三角錐
高速公路沒有警示???電子看板寫的是什麼?幾公里到幾公里哪一線道施工,幾公里到幾公里哪一線道移動作業...難道開車都是用ACC沒看過電子看板寫什麼???高速公路施工和移動作業分不清???比如撿拾障礙物,修護隔音牆,路樹澆水,車禍與故障車輛警戒...叫做移動作業,難道要人衝到車道上去撿掉落物???在引進緩撞車之前2017~2018年高速公路警察因公殉職4位,之後引進緩撞車做車禍警戒照樣被撞,但被撞的都是緩撞車真正道路施工封閉車道一公里外就開始放三角錐了,路邊也會有施工車道縮減的告示牌流浪三兄弟中緩撞車殿後,並與前車拉開距離,這就是作業規範,緩撞車的角色=三角錐或是警示牌,難道這些警示燈光比不上三角錐人形立牌不用放,時速50以下有效而已,ACC測試也只有60能煞停
Kang-Wei Tzou wrote:講白了就是高公局放任發包的廠商便宜行事 有點同意!另外很奇怪、為甚麼會有人認為別人都是三寶?美國聯邦規則、交通意外時、從250英呎(約80公尺)前開始前開始至少要擺16個交通錐當然還要指揮+燈號,如下圖
oyc4388 wrote:台灣移動作業的模式應...(恕刪) 附議一下: 短暫施工或移動施工通常是要有好幾輛號誌車https://ops.fhwa.dot.gov/publications/fhwahop19031/fhwahop19031.pdf
urass wrote:你就看artc是誰投資搞出來禁止好車進口的~!!!然後自己搞台灣禁止進口的大陸車進來自己去大陸半價沒人要 欠債300億躲回台灣保護阿斗70年 造車要靠組手機的 ARTC目的就是要保護進口車、汽車符合安全規定與品質volov 就是阿六系統,問題最多也撞最多對岸的ACC,我不敢用...
george306 wrote:廠商施工便宜行事 (沒在足夠距離內設立安放三角錐) 只依賴緩撞車來保護施工人員, 這是很嚴重的失職! 明明肇事主因就是駕駛人素質問題......另,開樓文最後那個設計......樓上已經有很多人指出問題所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