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胖胖糖 wrote:前陣子被民眾檢舉但因...(恕刪) 我覺得應該可以改一個做法~可能會有效果很多!例如:併排停車或是亂停車之類的,導致別人違規被檢舉的全部罰單都要算在併排停車的那個人身上,這樣應該再也不會有人敢併排停車了~或是按照比例分擔~不然並排只有一張,他哪會怕!
台灣胖胖糖 wrote:前陣子被民眾檢舉但因...(恕刪) 是否開單是看員警心情的,不同的員警收到你的案就會有不同的做法,我上次停紅綠燈故意站在外側車道的斑馬線上,我要闖紅燈但沒車要禮讓我,所以我依法檢舉10台左右的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法令明明說就算行人違規汽機車也要禮讓的,可是接案的員警卻都不舉發.....所以我把他轉警政署的政風室,我指控那員警未依法辦理、瀆職.....可是到現在一點回應也沒有,哈哈!
很多檢舉魔人是因為自己被檢舉之後,產生的報復心態所導致我們換個角度來思考,路上有這麼多違規的事情,要檢討的不只是用路人,真正有執法權的警察到底在哪裡? 為什麼還會有這麼多違規的事件發生,是道路設計不良還是法規設計不良? 全然怪罪用路人,被逼到不得已而違規因而受罰,也造就了很多被檢舉的人成為檢舉達人,這個社會變得紊亂而不是變得更好
法客 wrote:應該要有一個反彈機制,亂檢舉者經查證屬實必須賠償罰單1/2的懲罰 當年的地溝油也是靠一個老農夫努力不懈層層檢舉最終才揭露頂新集團的惡狀你覺得一個違規不爽就要箝制公民揭發不法的權力?難怪當朝政府對於「吹哨者條款」始終擱置,以便讓官員繼續偷雞摸狗還有你知道01也需要仰賴「檢舉」機制管理討論區嗎?在01上面檢舉違規發言,也需要公布姓名跟連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