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的立意是好的,我個人基本也支持。
畢竟人與車相撞的話,慘的是行人。
但這有二個問題,一是人去注意車子比車子注意行人還容易得多,
法規的導向卻是單方面由行人當帝王,車子當奴才,這並不公平。
第二是當此成為一種社會習慣後,行人會越來越失去警覺,
心想反正車子都要讓著他,這其實是相當危險的習慣,
車子總會有沒注意到的時候。
個人認為法規要更完善細分究責,同時道路規劃也需要更有智慧的設計。
我不是在作秀,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關於「禮讓行人」已經有法條和罰則,
我也是不想違規,
因為警方有時候會在路口實際站崗,
或透過「科技執法」鏡頭取締,
所以平時就要養成禮讓的習慣。
就莫名其妙,有時候真的不識不願意讓
而是真的沒注意
台灣的路況非常不好
汽車摩托車都會亂鑽
這個也要注意哪個也要注意
偶爾會忘記看到路邊的路人

另外路人也因為沒有人行道或其他問題
經常有人站斑馬線上卻不一定有要過馬路,或是正在專注自己的事情

有專用號誌不讓一定有錯
但是只有閃燈真的不一定是駕駛的錯
sola94366 wrote:
互相禮讓才是最重要的


其實應該重視的是互相"尊重",
而非互相禮讓,
行人路權大於車是因為車對行人具有一定程度殺傷力,
因此既使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汽車必須負擔更大的責任與罰則是必要。

只是台灣目前交通單位能力就只知道"罰",
不管三七二十一既使行人示意車輛通過也罰,
連最基本的"判斷"能力都喪失,
這不只是矯枉過正,
是因噎廢食!
就是大家公認台灣先禁國家的作風。
gogotaiwan
罰就是要大家學會尊重有學會禮讓啊!不然你我心裡都有數,不罰?有用嗎?
YTKessel
我不會說罰不對,但只會罰就不對了
有時候看狀態,紅燈要轉綠燈了,有個阿伯還是走很慢,是真的身體不好的那一種。我也是停下來等就沒往前衝出去,我是第一排!!我看到現在社會與論也都是朝向禮讓行人的風向再走,那一次也有很多其他車都停下來等,所以綠燈了只有最邊邊的車子有人動~這不也是一種人性的光輝嗎?

太簡單的用好壞對錯來判斷,其實就損失了人情的意味~我是覺得這樣~大家出門本來就是各種隨機的狀況,總是多存一點好心、做一點好事~至於誰對誰錯,是好是壞也就不用太計較了~我做我能做的,如果還被開單那我當時一定也有不得不這麼做的理由,如果做得不好也請多包容,就像我出門也儘量包容其他人一樣!!!

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的禱告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我覺得是很實用的,每每這麼想在路上碰到一些事情就可以比較心平氣和,也可以用比較超然的角度去看各種奇葩的事跡,自然也就不會像前幾天路上碰到的八加九一樣,脫口而出三字經,自然也就免去了跟他全武行的可能性~

有些人真的不知道自已做的事情的嚴重性,這種人在社會遲早會碰到鐵板的,教訓他的人不是別人,正好就是他自己的翻版,其他的八加九
crusher
別人違規就直接撞死嗎?開車只顧自己爽的賤人太多啦
看來根本不懂什麼叫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的最低限度至少不能kiss到前車,這樣也辦不到就別上路了。
製造路上認知衝突, 不明確回答你

才有錢可以賺丫....
沒有矯枉過正啊!現在制度就是要糾正樓主這種觀念~要你養成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的觀念!
跟太近緊急煞車怎麼會是問題?是駕駛者自己的問題喔~
你搞錯了
你會覺得突然煞停那是因為大家都不讓
他突然停你才會覺得那叫突然煞停
因為大家根本都不想讓
一樣很快地開過去
如果大家在這種有斑馬線的路段都是慢慢開
一看到行人就開始準備剎車
哪來的突然煞停?
你去看一下國外的斑馬線是什麼狀況
人家為什麼不會突然煞停?
還扯到正義魔人......
有些人的留言跟 最近很紅的 科技執法 停字很像

沒有路人 為何我需要停下

連 行政 跟 立法都搞不清楚 ... 這種人 真的要檢討是否該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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