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gen wrote:最後女駕駛熬到家人提油來救,車子可以發動就拍拍屁股閃人,後續國道警察依法製單取締,指出女駕駛行駛高速公路途中缺燃料致無法行駛,將處罰新臺幣600至1,200元,另行車發生故障無法行駛且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將處新臺幣1,500至3,000元。 他這2張如果都被開最高的,共罰4200元請拖車把車拖走,應該不只4200元被開罰單還比較划算,他應該有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