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道路速限50公里變成30公里了

kao-jeff wrote:
兩邊有超寬的人行道

超寬有多寬?有無障礙標準要求的2.5公尺淨寬嗎?

如果有,那麼你還缺一條有實體分隔、受保護的腳踏車專用道
其實很多人都高估了自己的反應能力跟速度,時速50/30公里是什麼概念:
50,000公尺/60分鐘/60秒鐘=13.88公尺/秒鐘...
30.000公尺/60分鐘/60秒鐘=8.33公尺/秒鐘...
(我沒算錯吧?!)

當遇到緊急情況的時候,你會希望自己當下的時速是多少?
不雨
防砲警衛已經變成農業展
BLUE_PJ
這種反應速度是你,不是每個人都一樣,而且你的車煞車不好,不代表每個人都不好,如果你自認自己各方面條件都不好,那就別開車,別使用道路,別害人,用走的吧[沒有不敬的意思]
根本小事,人家對岸外送被限制全程25KM


一堆人在那嫌道路限速過低,這些人遇到車禍時第一句都說你車開(騎)那麼快幹麻?有病要去找醫生看,真的。
想辦法檢舉阿 沒違規就沒檢舉
查不到 wrote:
速度慢一點會...(恕刪)


慢一點比較安全沒錯,但是30過慢了,使用道路本就存在風險,這是事實,但這種風險不是一昧靠過度的限速跟過低的限速,提升用路人使用觀念才是正確,難道怕墜機就一輩子不要坐嗎?  不是這樣講的吧,那些會飆車的就吊銷駕照啊,如果無照駕駛就判刑進去關啊,連帶把他開的車吊扣牌照,看誰還敢借無照的人車開,方法很多種,不是只有這種把道路變龜速道路一種
沙羅季曼
說到底,就是為了開單依法有據啦!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致力改善的是充實國庫...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