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很多人都罵「別人」切西瓜,但大家捫心自問,今天自己切了沒?有這島行人就安全了嗎?未必。 又是一個以為別人都跟自己一樣不切西瓜就不會開車的~另,要切是個人自由,撞上的風險就自己負責,很難理解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會撞上去的肯定都違反第三項了,還能有話說?不是庇護島有問題,問題在肇事人不懂法、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