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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92228919
esniader wrote:
勞保投保上限45800...(恕刪)
投保單位應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本局)申報,職災保險之投保薪資下限訂為最低工資等級(114年為28,590元),上限提高至72,800元。
最近幾年修法的。
我常常說吃人不吐骨頭,就是勞動部。企業重罰30萬,


但是還是比隔壁的韓國少。匯率 2400萬台幣。沒錯,這還不是最重的。1.2億新台幣。不含刑責。


政府只敢嘴 台灣GDP超越韓國。

台灣死於職災是45個月。不過很少企業。勞保沒偷雞。

雇主應以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等級(72,800元)投保,惟如所得未達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薪資。故雇主如所得未達最高投保薪資等級,應檢證申報,包括負責人最近3個月之薪資明細表或最近年度之個人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或負責人於所代表公司最近年度股利憑單(股利總額)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利所得項下所代表公司分配之所得總額)或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54C股利或盈餘所得)或單位最近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或最近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影本(均須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若單位成立或新舊負責人變更未滿6個月者,得出具薪資切結書。另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雇主之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其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故。拚這交通事故 200 真的比勞動部。寬鬆太多。而且這兩百還是都沒調整過。
金管會也是混。
民代則會說。所以要自己保 任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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