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行政訴訟中)114.12.18更新

已經有修法了,至於開始實施了沒,不知道
除非有標示直行與右轉箭頭,不然我現在會先開到"最"外側車道右轉,有些路段會遇到一堆路口十公尺違停的,我也會"試著"切進去最外側車道(大概只有1/3個車身可以開進去),這樣遇到檢舉,是可以據理力爭的。
不管法條怎解釋,右轉關門就對了
Justiice wrote:
還在堅持:慢車道,不...(恕刪)


就是因為一堆白痴堅持,才會有常常看到開在中間右轉的情形,把右邊關起來到底有多困難,每次看到右轉的汽車都畏畏縮縮不敢靠邊,都說機車肉包鐵,自己鐵包肉擋住根本沒問題,到底在怕什麼,一堆車禍都是中間右轉才發生,機車優先道或慢車道本來就允許起步、停車、右轉等狀況時合理行駛,轉彎不緊靠右側只會留給一些機車死命地往你的右邊鑽
臺灣南波萬
南部這種司機占大多數
harrison4569
(這位起頭發文的"樓主")可以自己把法條腦補解釋成:只計算"快車道"的內外側,把外側的慢車道不列入車道計算當中。(真的厲害了)


請問這個路口要右轉,是按箭頭還是先切到慢車道?
tintinii
這路段也大概就30~40公尺,那不就一開始就要開進慢車道。
hpvs19
過行人穿越道後打右轉燈,留意右後側機車動向,往右換至慢車道[拇指向上]
請問這個路口要右轉,

我也疑問 這樣號誌 該如何?本人 也是 一樣罰單 也是充滿疑惑 想了解正確該如何 ? 以利改進
OST1120 wrote:
請問這個路口要右轉


尋夢人生
所以地上的標線不算數?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49 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下: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下: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
(七)雙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十)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3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所以上圖是同向幾車道?對,就是同向三車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3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應該不難懂吧!也就是蔡直青法官文章中所寫到的外側快車道。
如果開車的人不會抓自己車輛右側到底還有多少距離可以積極靠右,還是別上路了。

不會抓距離的,通常也會對標線無視。

最外側的慢車道就算有車輛違停,我一樣可以積極靠右,讓右側幾乎沒空間,也不會撞到違停的車輛。
Taiwan Nice wrote:
已經有修法了,至於開始實施了沒,不知道。
除非有標示直行與右轉箭頭,不然我現在會先開到"最"外側車道右轉,有些路段會遇到一堆路口十公尺違停的,我也會"試著"切進去最外側車道(大概只有1/3個車身可以開進去),這樣遇到檢舉,是可以據理力爭的。


其實這個要求在 "外側車道右轉" 的修法還是給人許多錯誤空間, 尤其是地方政府畫了一個超寬大的右轉車道 或是一個很寬大的外側車道

維也納交通公約對於變向的要求 是 "應儘量靠順行方向車行道之邊沿,並儘量做急轉彎。

沿著邊沿走就不僅是要在外側車道 而是要貼著路邊走, 這才能夠真正達到關門"的行為

所以這個修法, 蠻可惜的 應該改用 沿著順向邊沿走 達到關門的目的 才能確保直行機車無法藉由較寬的外側車道擠在要右轉車輛的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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