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Lu wrote:
今天也重了這路口的圈套!
抬頭看看紅綠燈標誌,只標示← →....
因此很順勢的打了左轉方向燈,
默哀...你跟我一樣
看到燈號,就下意識的直接左轉了
真是害人不淺的路口....
平常我連停紅燈都不越線的阿
沒想到卻因為這樣被罰了六百
Archifragment wrote:
我當然知道左轉至中山北路六段36巷可能會與福林橋方向的車子打架
但機車會打架會危險,難道汽車就不會嗎?
...(恕刪)
Archifragment wrote:
汽車也是同時往這兩個方向前進,並沒有分兩次
我認為若真是為了安全考量,為何不在忠誠路一段的路口直接設置兩個方向的待轉區?
而汽車的兩線道提早使用標誌告知駕駛左邊車道為左轉往中山北路,右邊車道為左轉往福國路?
這樣直接在忠誠路分兩個方向不是更安全嗎?
左轉的時候自然就會分開兩個車流往各自的方向行駛,機車在汽車前面聚集待轉,汽車讓機車先行
這樣有什麼危險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