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03263 wrote:
另外有個建議
你可以先至市長信箱寫信給交通管制工程處
不要講你被隱匿性執法 只要就事論事 提出那排禁行機車沒有緩衝區的不合理 及要求重繪退縮改善
市長信箱規定7天內以下要結案回覆
然後檢附交工處回覆給您的公文內容
再去凹北投分局交通隊
以官凹官 總比聽小民一個人凹來的有說服力
我之前寫過市長信箱反應這個問題。
交管處給我的回覆是:"這是考量下的合理規劃"(以汽車角度來看)
hjfrank wrote:
你好,
也許我是在地人(北投鄉親),
這一條路(承德路 7 段)我每天來回走,
無論是騎摩托車或開車,
已經熟到閉眼睛都知道怎麼走了,
我覺得這段道路設計沒啥問題呀。 ^^...(恕刪)
路是開給所有用路人使用,道路規劃、標誌設置應該要讓所有用路人第一次看到就能了解。
而不是設計的論七八糟,結果只有常走或在地人知道怎麼走才不會違規。
台灣的交通規劃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orea2007 wrote:
路是開給所有用路人使用,道路規劃、標誌設置應該要讓所有用路人第一次看到就能了解。
而不是設計的論七八糟,結果只有常走或在地人知道怎麼走才不會違規。
台灣的交通規劃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這是滿好笑的事"只有常走或在地人知道怎麼走才不會違規"
設陷阱抓誤入的小白兔
當你跟警察辯的時候警察也講的很好笑...
"我都相信你說的好不好,但你就是被我遇到了,我也把你攔下來了,既然都攔下來了,只能算你運氣不好囉..."
如果抱著投機心態違規然後被逮的確像笑話條伯講的要認命
但是多少人是搞都搞不清楚的狀況下,因為誘導或誤導的標誌標線
而被守株待兔的獵人攔下?既然明知論法可罰,但論情有爭議,還在那地方涉獵...哎
bugkao wrote:
今天有去電交管處嚕,他們說我先前寫信到市長信箱,他們已經收到了,乘德路七段的機車專用道有考慮要取消,他們研議中,對於禁行機車是禁二還是禁三,他們近日內會給予回覆, 謝謝大大的指示,真要找對單位才有可能解決問題.
這就是有技巧的凹...
希望你能得到滿意的答覆,並憑藉交工處的答覆,像原舉發單位表達出標誌標線設置誤導的不合理
裁決單位也不是食古不化的
只要你舉證詳細,講的通並表達出重點,最後再加句不惜對簿交通法庭,幾乎都會讓你申訴過關
原開單員警申誡一隻吧!?
若是制式的官腔回答,你可試著找議員
他們很樂於秀一下服務的
和衙門申訴過收到那張道歉公文的成就感
雖然知道只是制式範稿但真的會很高興...
為了600元,我支持你!~!雖然事後算算c/p值不怎麼高 喝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