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路口"沒設置兩段式左轉告示牌"也要兩段式左轉= =

告訴你什麼是違規~什麼是沒違規~

1.你違規~但條杯杯沒看到~就是沒違規~
2.你沒違規~但條杯杯心情不好開單~你就是違規~

哈哈~醬懂了嗎!!^^
聽說三線道以上(含三線道)的馬路賤民都要待轉

開車才是一等國民,不受任何限制,路權是最高等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sendoffy wrote:
我所知道的怎麼是「兩...(恕刪)


兩線道不用
除非有禁行機車
但交通規則又說外側兩線道是機車走的
兩線道還禁行機車是禁啥意思的?
結論:官員爽就好
鬼島一堆鬼腦袋! 台灣有三寶,政客、嘴砲、辦不到!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北車228那邊就有個需要待轉的地方殺了一堆人


重慶南路往北走,到底右轉襄陽路,準備要左轉館前路的那個"陷阱路口"

就在228公園的門口,有待轉標誌

但是~~~~!!!!!!! 個人認為不夠明顯.....= =

特別如果是第一次走那邊的人

中標落網機率之高.....

小弟我當初也是幸虧友人提醒才注意到這個左轉的路口....

而每次待轉時,總是只會看到距離路口10公尺距離

一堆警察只會在那邊守株待兔....

PS:我想那邊業績應該不差.....
jimmy84606 wrote:
我個人的習慣是,不管...(恕刪)

巷子出來的大馬路也是?
你是白癡嗎
sendoffy wrote:
我所知道的怎麼是「兩...(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每次都要找法律條文....好累喔

99條第一項第五款 : 有多少機車騎士違規?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每次都要找法律條文....好累喔 ...(恕刪)

辛苦您了!

諷刺的是,為什麼國人對這些法律觀念這麼薄弱?
導致每次都要有人大費周章地找條文來說明?

因為台灣的交通號誌太複雜,例外情形又太多,
加上執法不公
條子根本就不是以"維護"交通安全為目的,
而是以"挖洞給鄉民跳,賺取業績"為目的!~~~
haa0107 wrote:
辛苦您了!諷刺的是,...(恕刪)

光是機車能不能鑽車,我看連警察都回答不出來....

可不可以只有一個答案!

不然法律是啥東東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jfrank wrote:
是「三線道(含)以上...(恕刪)




哇~那如果我在三線道上想左轉 可是燈號是閃黃燈...

這樣也要兩段式嗎!?


我是都會直接左轉啦 這樣待轉反而感覺很危險
米咖 wrote: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原來我的資訊與認知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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