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我問的是你所開的車種...(恕刪)
1小客車
2時速表
3沒有
4沒有
5已經有說明了
還有問題嗎?
不雨 wrote:
你非官方每個人對官方解讀各有不同...之前提出的法條要請交通部出來講解比較恰當可信度也比較高
問題官方並沒有明確條文解釋或修改矛盾點...倒底是01上個人解譯還是官方有誤現在是各說各話!
全民只能聽官方做解釋不需要聽01上各自發言就要人家遵守你的論點...
目前解讀方式有2種到底交通部解譯為哪一種?一切以官方說的算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以下就是非常矛盾的顏色註解又註明可行駛又註明為超車道(還是那句話既然是超車道就不用畫蛇添足
加註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引發錯誤解讀..這麼簡單的文法還須教導?那為何這麼多年還不改?瀆職?)
且這只是其中一小段還有更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法條...非常模擬兩可
問題五: 針對車道使用規定部分,有何宣導作為?
為配合本案之執行,本局已配合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相關交通工程改善,具體執行成果如下:
1.於兩兩交流道入口下游中央分隔帶內側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告示牌。
2.運用本局現有資訊可變標誌(CMS)及服務區資訊顯示板加強宣導。
3.製作宣導布條於本路跨越橋、服務區懸掛。布條宣導用語如下:
(1)「時速低於80公里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2)「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簡單又明瞭一看就只知道單純超車用
(3)「大型車及慢速車應行駛外側車道」
(4)「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12000元」
(5)「內側車道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是什麼畫蛇添足?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這又是什麼畫蛇添足?
因此不合邏輯的文法只要官方不刪減或修改法定(5)(6)白紙黑字就是除了超車還是可以法定內行使
不僅如此就連交通部官方圖片難道有誤?
請注意為何內線車道要刻意標示不用回歸中線的"小型車最高速限行駛"車輛
由交通部官方諸多證據顯示內側車道根本不是單純超車道用..幾乎每個條例連圖都打了開版的臉
...(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內線超車要開最高速耶...
我在超車時 後面有更快的車 我要讓他耶
...(恕刪)
herblee wrote:
你這樣說是不符路權規...(恕刪)
herblee wrote:
請勿斷章取義,又扯開話題
要看在問什麼?
這就是前車無路權又不肯自動離開
如果前車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