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台車大概是中邪了

檢舉達人? 檢舉小人! 檢舉魔人!

檢舉影片拍攝地點狡詐的選在一個設計不當.模稜兩可路口擺明欺負人!

故意選擇此地點炫技取樂可見其心態可議.心術不正!

是巴不得林佳龍市長趕快頒發好人好事代表獎嗎?

另外~ 分局裡的填單女警員在不經查證.不專業任意.草率以滑鼠開單反成了檢舉癡漢的幫兇而擾民了!

若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之幸災樂禍...真讓人瞧不起了!

看來有人心理生病了! 且還病的不輕哪! 此症狀肯定無藥可醫! 疑似中邪?
真心覺得這些整天吃飽沒事幹就檢舉的人跟武俠小說裡面說的練功練到走火入魔已經一樣了
拿著放大鏡檢視他人的違規
卻視而不見自己也違規的事實
噁心~噁心~真噁心
01還不少這種人歐


有病本來就該看醫生。結案。
9543 wrote:
google map...(恕刪)
個人看法是不要把檢舉交通違規太過於負面化了,真的惡意違規會讓人厭惡,適當的檢舉可以補警力的不足,有助於改善交通秩序。
若對於交通秩序與安全危害甚微的,我的看法是符合微罪不舉的範圍,只是我們的交通法規都是嚴格立法,卻不考慮因地制宜。
大法官604號解釋文有提到違規停車要能考量因地制宜,不能拘泥於僵化的法規。
按現行規定二小時可舉發一次,若被開單了也不用急於開走,等拖吊車來了再走,這在交通繁忙的地區也無法有效排除啊,所以為什麼通常警察來了以先勸離為主,因為開了單駕駛就不用急於開走了,這是考量到效益的問題,但是通常大家卻怪罪於警察都不開單。
所以法規應改成不聽勸導將車移走可執行拖吊在拖吊之前警察於現場可視車主態度連續舉發,若車主不在場則依最高金額裁罰並強制移置拖吊處理。重點是要能達到排除違規行為恢復交通順暢,才是處罰的目的。相對的若是停在車流不大路幅寬廣的路段說實在的要說影響交通實在是有限,只因為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的規定必須要劃黃紅線或是當地商家不願門前劃停車格等等的因素,這種情況就不宜舉發就算檢舉也是,不然常被當成達到私慾目的工具,連續舉發更不宜,理由亦同。

Louis0608 wrote:
數千件的的交通檢舉法事,還是有殺不完的妖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780661
這位樓主也是檢舉好幾千件交通違規!只是還沒有紅而已......!
還自封檢舉神人.......!


這棟樓因為沒有看到影片所以沒辦法評論
因為路上確實違規的狀況很多
不能一概而論

其實以新聞報導的片段來說
那些右側超車的其實被檢舉是無可辯解的
我只是無法認同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
還有槽化線入口慢速蠕行設局讓人跨槽化線超車
這幾種狀況而已
真正惡性違規的狀況還是不應該放任
sunland wrote:
我只是無法認同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恕刪)

我是人也是會違規的....!


但是我不會用檢舉人違規犯錯當做是自己正當理由!


不然我這幾天仔細觀察.....我開車出門一趟也可以以檢舉很多違規駕駛人!


但是我沒有這樣做,何必呢!

Louis0608 wrote:
我是人也是會違規的...(恕刪)

若以我每天大概有3~4小時在車上來說,可檢舉的可真不少,
不過對我來說與其花那些時間剪輯影片,我寧可去做其他有意義
的事。
每天上來偷看01,看風頭過了沒?一句話都不敢講,出門怕被跟蹤,車怕被砸,公司給他請假去避難,這大概就是他現在過的生活吧?

同事冷眼看好戲,做人何必做到這樣呢
tomshao wrote:
若以我每天大概有3~4小時在車上來說,可檢舉的可真不少,
不過對我來說與其花那些時間剪輯影片,我寧可去做其他有意義
的事。
(恕刪)

其實行車紀錄器最大的用意是「發生車禍事故時能夠還原真相」!


但是普遍化的使用後....都歪風了!


如果大家都被檢舉魔人拍照後,以冤報冤的跟風在路上檢舉......哪以後每個人看到車上有行車記錄器的人都會互相懷疑是不是在拍檢舉,造成的紛爭又更多了


我本來機車有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要保護自己.....但騎在路上感覺大家都以為我是檢舉魔人,後來就拆掉了!

我的行車紀錄器裝了也是不輸檢舉魔人!
有三台車都裝兩台、另外三台車都裝一台行車紀錄器!
我裝哪麼多台只是怕車禍沒有紀錄到而已!





是啊,回歸原點討論,那不正是因為有人濫用行車紀錄器的功能嗎?更別提設陷引誘犯罪了?

這股歪風本來就該被檢討,這個CC不過是因為太招搖,被人爆料肉搜,講難聽點,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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