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20170226)國道高速公路 內側車道 要開多少速度較合理??


ethan567 wrote:
誰跟你一樣短視近利...(恕刪)

中線龜車開60?
60只能開外線,77才能開中線(警:我開單不是開你慢,是開你佔用~的由來。)

用違規來說嘴,不太對吧~
ethan567 wrote:
誰跟你一樣短視近利呀
只要十台車距110公尺的110魔人就可以癱瘓1.1公里的內線道
也就是說這1.1公里內所有的中線車都不能超車
如果中線龜車開60中線車距變30公尺這1.1公里中線會塞多少車?


60不能開中線
沒關係,你一定會說外側塞車,時速更慢
然後內線有110雷射車隊,所以中線也超不了車,均速剩60,
這時候,內中外都是車,叫做什麼? 交通壅塞

請參考『高館規則8-2』


ethan567 wrote:
這叫一分一刻都不能等喔?...


你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

連三線道,路都被車輛塞滿了,雷射車隊已經用法定最高速限的方式在超車
但是你還是覺得內側車道的人是占用超車道,害你不能超車




ethan567 wrote:
只有本位主義才看不懂我在講甚麼吧?...
搞不懂為何擺明了卡位佔小便宜還能這麼義正嚴詞?


這是很簡單的先來後到的問題

那建議你以後不要開車上高速公路,你知道你一上去也是卡著某個車道的一個車子與前方安全車距的位置嗎??
你內線100超中線90時,後方110接近,在110的眼中,你也是先卡到內側車道的位置
你在中線100,外線大卡車100要超90慢車,也覺得你卡到他的超車位置
這又是一種『我卡位可以,你卡位不行』的老大心態嗎?


在合法的條件下,你先到所以先使用,規則不就是這樣嗎??
還是你覺得,我先到還是要給你先使用??


好啦,你說你的車子有什麼特徵,我會叫110雷射車隊看到你時,全部回中線車道
打雷射暗號問你要不要超車,全部的人都等你一個人
確定你不超車,110雷射車隊再開始回到內線超車
當你想超車時,110雷射車隊馬上要切成兩段,先給你老大超車,這樣你說好不好



Gullit168 wrote:
60不能開中線沒關...(恕刪)

110雷射車隊佔據超車道
中線100要超90
要用飛的?

明明就是個兵,偏偏當自己是個秀才
這自我感覺....
小弟都不知道怎麼形容

沒車可超,不要走在超車道
有這麼難?
還真以為高公局這位大哥是對的?

—————
100切進去
後面的還是110?
說笑也要有極限吧?

這例子完全不考慮"人性"
—————
110不減速可以變兩段
也是一種傳說
不愧被稱為魔術師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陳先生 請您莫再斷章取義啦! 隨附官方說法 請自行參照!
紅框箭頭指向..是綜上之意(即主要原則/為綜上)

///不得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請問陳阿瓜以及看到小賢子:

您倆 對於目前高速或快速道路用路安全與品質滿意嗎?
對於塞車堵車用路樣態,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改善方式及建議?
您們覺得應如何說明講述?
用路人,才能真正瞭解並且也能確實遵守相關規範?

內側為超車道! 超完不得堵塞超車道行車,並應於適當安全距離下,返回原車道。
(反紅這段文字是官方一直推行的用語)
您們對於反紅這段文字 所寫提及的規定是否認同?


陳阿瓜~ wrote:
對阿 其他人也要記得用導航對照表速喔

陳阿瓜~ wrote:
我開2015新車表速125 GPS差不多115
我是推估GPS 126 表速140喔 時速越快表速差越多
對阿 其他人也要記得用導航對照表速喔
不要當了飆仔還到處怪別人龜車
我是就法規面討論喔
實務上無占用行為 謝謝
開到最高速就不算擋路
慢慢開的(低於最高速限又沒在超車的) = 龜車 占用 這我同意喔
這群才是應該被取締 被討厭的
但是我都繞過去拉 不會幹幹叫
畢竟幹幹叫了又沒用 情緒又差 何必拿他人錯誤懲罰自己

ponbotw wrote:
我真不懂,超完車讓出內車道這麼難嗎?
台灣一大堆我內線奉公守法不然要怎樣,我就是有路權要怎樣,
這是一種自私與無公德心的表現,路權不是你的,是所有用路人的
超完車後到外車道這是一種更安全的駕駛,
才更能降低車禍的發生,你們可以到外線奉公守法啊
Kelly920925 wrote: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陳先生 請您莫再斷章取義啦! 隨附官方說法 請自行參照!
請問陳阿瓜以及看到小賢子:
您倆 對於目前高速或快速道路用路安全與品質滿意嗎?
對於塞車堵車用路樣態,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改善方式及建議?
您們 覺得應如何講述用路人能明白並且也能確實遵守相關規範?
內側為超車道! 超完不得堵塞超車道行車,並應於適當安全距離下,返回原車道。
(反紅這段文字是官方一直推行的用語)

呵呵 同一篇文您現在才看到? N樓以前就貼過了

Q1: 對於目前高速或快速道路用路安全與品質滿意嗎?
無意見順順開~~被擋住就另外找路走~~路不轉人轉嘛~~
我又不是您們~~被擋到像少塊肉要您命一樣

Q2: 對於塞車堵車用路樣態,是否可以提供有效改善方式及建議?
我又不是您們 哪來那麼多意見? 您別忘了塞車也不適用高管規則8-1-3

Q3: 覺得應如何講述用路人能明白並且也能確實遵守相關規範?
我貼國道警察局原文、原解釋 您們也是當屁啊 或是自行加減字詞斷章取義
您們還是先想想自己如何「明白並且也能確實遵守相關規範」吧

反紅那句您有無增減字詞? 原文自己回去看,堵塞的定義您搞懂了嗎?
不要只會說別人斷章取義喔
呵呵呵
陳阿瓜~ wrote:
反紅那句您有無增減字詞? 原文自己回去看,堵塞的定義您搞懂了嗎?
不要只會說別人斷章取義喔
呵呵呵


對! 宣導用語無法有效規範並遏止佔用內側超車道行為

您們就可以當屁(聞風不動)

但實際已間接造成..甚或嚴重堵塞行車。
Kelly920925 wrote:
對! 宣導用語無法有效規範並遏止佔用內側超車道行為 您們就可以當屁(聞風不動)

陳阿瓜~ wrote:
您們還是先想想自己如何「明白並且也能確實遵守相關規範」吧

您還是先去搞懂「法規解釋」與「宣導」、「建議」孰輕孰重吧

陳阿瓜~ wrote:
呵呵 同一篇文您現...(恕刪)

那位老K永遠活在自己的世界 不受教

明明原文是【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意思就是【欲持續開內線就要用不會堵塞後車的最高速限】

他老兄就是要把他拗成【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可最高速限持續開內線 但不能堵塞後車】

Kelly920925 wrote:
對! 宣導用語無法有效規範並遏止佔用內側超車道行為

您們就可以當屁(聞風不動)

但實際你lag了已間接造成..甚或嚴重堵塞行車。

政府也宣導建議加裝行車記錄器/胎壓偵測器

所以不裝的人違規了?
陳阿瓜~ wrote:
堵塞的定義您搞懂了嗎?


造成超車道堵塞之最低標準是:

該車與後車之間已經沒有法定安全距離

............................................................................................................

改天您們被罰 自己去跟警察先生說


別說 我從未提醒過 嘿..



...劉奕兒612...R1R2妳也是! ...切莫占用R內側車道...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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